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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原罪】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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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路十二18-19;申八3

    贪食是七项致命的罪恶之一,初期教会的领袖们把它与骄傲、妒忌和不贞洁并列一起,这是一项我们大多数人都会犯的罪,但却甚少人提及它。为甚么我们说贪食是一个罪呢?因为它是物质主义的表现,它讥笑正义的节制,嘲侮自制和端庄,它高叫“吃呀!喝呀!快乐呀!因为我们明天要死了”,它不留位置给神,也绝不想到永恒。贪食的人浪费精神在短暂的肉体满足,身体机能也较正常饮食的人差(如心脏病、糖尿病、过胖等)。“贪食”在今天也可以泛指不良的饮食习惯,包括抽烟、醉酒、吸毒等等;也可指世俗的“享乐主义、消费主义、幸苦得来只在食”等观念。

    六、懒惰(Sloth)

    经文:箴十九15;廿一25

    懒惰的定义是“不高兴动或劳动,怠慢,闲散和没精打彩”,用神学上的说法,懒惰不单是指灵性方面的懒散,也包括我们在实践基督教教义时的冷淡和不够积极。懒惰是机会的毁坏者,在耶稣所举有关十个童女的比喻中,其中的五个童女并不是不道德、欺骗或撒谎,而祇是懒惰。现代的观念是:找藉口逃避责任,没有尽心尽力去做份内之事。

    七、贪婪(Greed)

    经文:提前六10;可八36

    贪婪可以说比所有其他的罪孕育更多的邪恶,钗h人在贪念的驱使下而去抢劫、谋杀等便是最好的例子,贪欲也是在伊甸园中最先萌芽的恶毒罪恶之一,圣经中另外也有不少贪婪的例子,如:巴兰、犹大等。贪婪本质上是一种“拥有”或“支配”的冲动,是浪费精力夺取更多自己可以享受的物质或名誉或权力或对别人的支配能力,而忘记施比受更为有福,忘记赏赐的是神,收取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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