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 (第2/3页)
木主仁:木曰:“曲直”、曲者、屈也,直者、伸也、故木有能屈能伸之性,木纳水土之气,可生长发育,故木又具有生发向上修长的柔和、仁慈之性。
木:其性直,其性和,四柱中木旺者,仁慈、温和、博爱、有恻隐之心,乐于助人,慷慨,身材修长、举止潇洒,头发浓密光亮、活泼、积极、上进心强。
四柱中木太过为忌,则为固执、偏激、不及者懦弱、娇妒、忘恩负义、冷酷。
3、水的特性
水主智:水曰“润下”,润者,湿润也,下者,向下也,故水具有滋润向下,钻研掩藏的特性。
水其性聪、其性善,四柱中水旺者,面里有神,头脑灵活,足智多谋,才识过人,应变力强语言伶俐。
四柱中水太过为忌者,贪婪淫欲,诡计多端,言语激进,易惹是非,不及者身材矮小,面色黑暗,为人反复无常,胆小无谋,心胸狭窄。
4、火的特性
火主礼:火曰“炎上”,炎者,热也,上者,向上者。故火有发热温暖,向上之性,火具有驱寒保温之功,锻炼金属之能。
火其性急,其性恭:四柱中火旺者,精神闪烁,积极上进,谦恭有礼,注重仪表,热情豪迈,坦诚友好。
四柱中火太过为忌者,面红声燥,性情急躁,容易冲动,逞强好胜,易惹是非,不及者瘦尖额,妄言是非,奸诈嫉妒,有始无终。
5、土的特性
土主信:土曰“稼禾啬”,播种为稼,收获为,禾啬,土具有载物,生化藏纳之能,故土载四方,为万物之母,具贡献厚重之性。
土:其性重,其情厚,四柱中土旺者,圆腰润鼻,眉清目秀,口才声重,为人忠孝至诚,胆量宽厚,言必行,行必果,乐于奉献兼收并蓄。
四柱中土太过,为忌、性格内向,愚顽不化,生性固执,不明事理,不及者,面偏鼻低,神色忧滞,言而不信,狠毒吝啬,自私自利,不通情理。
一.五行学说的基本概念
五行,即是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
五行学说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之间的运动变化而生成的。同时,还以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来阐释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在不断的相生、相克的运动之中维持着协调平衡。这即是五行学说的基本涵义。
二.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木的特性:古人称“木曰曲直”。“曲直”,实际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火的特性:古人称“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土的特性:古人称“土爰稼穑”,是指土有种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载四行”和“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金的特性;古人称“金曰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意思。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水的特性:古人称“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事物的五行属性归类。
①归类法:事物的五行属性是将事物的性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得出的。如事物与木的特性相类似,则归属于木;与火的特性相类似,则归属于火等等。例如:以五脏配属五行,则由于肝主升而归属于木,心阳主温煦而归属于火,脾主运化而归属于土,肺主降而归属于金,肾主水而归属于水。以方位配属五行,则由于日出东方,与木的升发特性相类,故归属于木;南方炎热,与火的炎上特性相类,故归属于火;日落于西,与金的肃降特性相类,故归属于金;北方寒冷,与水的特性相类,故归属于水。
②推演法。如:肝属于木,则肝主筋和肝开窍于目的“筋”和“目”亦属于木;心属于火,则“脉”和“舌”亦属于火;脾属于土,则“肉”和“口”亦属于土;肺属于金,则“皮毛”和“鼻”亦属于金;肾属于水,则“骨”和“耳”、“二阴”亦属于水。
③五行学说还认为属于同一五行属性的事物,都存在着相关的联系。如方位的东和自然界的风、木以及酸味的物质都与肝相关。现将自然界和人体的五行属性,列简表如下。
对人体来说,是将人体的各种组织和功能归结为以五脏为中心的五个生理系统。
五行的生克乘侮
(1)相生与相克。相生,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促进、助长和资生的作用;相克,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生长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约的作用。相生和相克,在五行学说中认为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对人体生理来说,也是属于正常生理现象。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才能使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使人体维持生理平衡,故说“制则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由于五行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关系,所以从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来说,都存在着“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个方面的联系。
“生我”和“我生”,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关系又可称作“母子”关系。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由于火生木,故“我生”者为土。这样木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是“克我”者是“所不胜”,“我克”者是“所胜”。再以火为例,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为金;由于本克火,故“克我”者为水。
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其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和发展。只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克,如环无端,才能生化不息,并维持着事物之间的动态平衡。
(2)相乘与相侮。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间正常的生克关系遭遇破坏后所出现的不正常相克现象。
相乘:乘,即是以强凌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被克的“一行”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过度克制反应。在五行中还有“相乘”和“相侮”乘是趁虚而入,侮是欺侮.相乘就是过度克制,相侮(反克)就是自己可以反克制自己的那一行
当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过于强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克制太过,促使被克的“一行”虚弱,从而引起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乘土”。另一方面,也可由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虚弱,因而对它“克我”“一行”的相克就显得相对的增强,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
相侮:侮,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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