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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12章 讼师1 (第3/3页)

人惩罚一顿再说别的。

    涉及自身利益,苏美不得不先去官员推荐的讼师协会,以每天10元,如果有事按小时另外收费的代价聘请了一位中级讼师。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苏美聘请的是一个年轻女孩——在她看来,年轻女孩能达到中级(不管是什么职业),一定有其过人之处,而且未必有时间学会行业内的各种弊端,正适合她这种对讼师行业毫无了解的外人。

    实际上,所谓讼师,其形式很像前世地球上的律师,而外人特聘的讼师,则是法律顾问,任何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只要涉及汉人,最好先听听讼师的建议,不要胡乱自己处理。

    居京师大不易~~~。

    何况还是外国人。

    尽管这只是四京中的一个,尽管来了不过仅仅一天,苏美已经能切实明白这句华夏谚语的意境了。

    光明历1076年3月16日

    天气:晴朗。

    又是个好天气,可我已经无心欣赏华夏帝国西京的人物风貌。

    实在太忙了,我今天先去讼师协会与我聘请的那位姓宋的小姑娘聊了一下,以每小时5元的价格请她陪我再去一趟理蕃司,不得不说,这个价格是有其道理的。

    宋小姐只用了二十分钟,就帮我办好了作为外交人员的一切手续,并强迫理蕃司同意在我向真正的京师进发的时候,再派遣一位随员跟着我,直到安全的把我送到京师理蕃司为止。

    我还真不知道——实际上,我看华夏帝国的官员也大多不知道,《大华律》中规定正式外交人员居然还有这种待遇。

    我突然意识到,这位个子小巧,脸上始终带着两块玻璃的女孩对我来说是个宝贝——她并不歧视外国人,只要给钱,她就一定能把自己的业务做得非常妥当!

    于是,我又带着她去了华夏人开办的银行,把我手中所有金币和大部分宝石兑换成了华夏纸币。

    呵呵。

    我自己来兑换的时候,一枚标准重量的曼陀罗金币只能换3元。

    而宋小姐出马,银行给了她1:6的兑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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