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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葬妇 (第2/2页)

上可通达天庭。遭到雷殛,是很常见的。但妇人当诛而洪某应该有子嗣,洪某家贫不能再娶,更因贫穷请不起奶妈,婴儿无奶吃必死而洪某也就无后了,诛其妇等于一并杀了婴儿,杀了婴儿也就绝了洪某的子嗣。这不是孝子应有的结果。从中可以看出老天的神妙,从中可以看出雷神的良苦用心。

    附原作:

    新建有妇人顾氏。其夫洪某,车慵也,事母甚孝。母老且盲。洪每慵得钱,则市酒肉归,使妇为母作食。妇素不职而好馋。夫不在,辄凌君。夫所市食,辄先自啖过半,以少许食姑。姑虑儿怒将虐妇,秘不以告,叹息而已。洪卒不知。

    后妇产一男,数月矣,馋愈甚。洪市切面归,令妇熟以进母,而洪仍御车他所。面既熟,妇食毕。姑索食,妇无以应,欺其盲不辨物,乃烹蚯蚓而进之。姑食,大呕吐。忽烈风暴雨,雷震一声,失妇所在。

    雨既霁,洪御而归。过石山,见一**妇人——乃其妻也,——腰以下葬于石中,周身皆石,宛如熔铸,力拔不得出。问其故,喑哑不能言。亦不死,双目炯炯,环转视人,蠢然一物矣。石旁雷书二十四字深入石中,类镌刻,其文云:

    “埋半身以存孤,豁**以哺子。日一食以延生。终三年而击死。”

    洪日抱儿就乳,并挈饮食而饲之,日止一餐,遵雷教也。

    观者如堵。环视不得近,近则有物拽之仆,亦可异也。

    三年,雷复击妇死,暴尸于外。遍体焦烂,蚯蚓嘬之。而石缝仍合如故。

    非非子曰:不孝之罪,上通于天。雷神殛之,易易耳。第妇当诛而洪宜有后,洪贫不能再娶也。洪贫不能更召乳媪也,则子必死而洪无儿,足诛其妇并杀其子,杀其子竟绝其嗣矣。非所以报孝子也。于此见天之妙用,于此见雷之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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