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反腐制度 (第2/3页)
查处了不到一千人,而且大部分还是低层官员,最高官员也只是县级。就是这个县级官员,当初也是省级纪律执行部门查处的。
也就是说,要想让纪律执行部门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将其完全独立出来,不受政府掣肘,让他们在办案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没有来自政府的任何挟制。因此程宇华就有了单独设立廉政局的想法。
除了廉政局,还必须配套更严厉周全的法律,提高贪污受贿的成本,高到那些有歪心思的人承受不起,不敢有任何侥幸和胆量和触碰危险线,只能老老实实的拿着工资过日子。
程宇华为了保证这部法律能够尽快通过,他自己也按照后世的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定了一个初稿,将判刑的最低标准降到了官员各自工资的水平,也就是如果省级官员贪污受贿了四百元,就可以直接判刑,以此类推。
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官员没有漏洞可以钻,今后官员的工资全部通过银行发放下去,而且必须是实名制,所有的钱款往来必须本人进行,也就是说,今后官员如果想取钱存款,都必须本人去执行,任何人都代替不了。
这样一来,既可以保证官员资产公开,任何官员的实际资产都可以在银行查到。而且断绝了官员使用匿名账户的可能,让他们的公开资产没有水分。
当然,如此严密的一套防贪污制度,必然会引起部分官员的反弹,因为如此一来,肯定会给他们带来不便,不是每个人都喜欢为了存取一笔钱,都去银行排半天队的,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保证随时都有时间的。以前他们可以将资产交给家人处理,但是现在就算是首相许言诤,也必须亲自去银行,否则谁也动不了他的资产。更何况为了防止官员将他们的钱款放到其家人的账户里,程宇华也要求对他们的家人进行监督。
为了方便银行辨别他们的每一位客户是否是官员,程宇华专门要求每一个开始从政的官员,都必须开一个特别的账户,账户里的个人信息标明官员身份。当然,如果官员放弃从政了,就可以将此账户注销。但是只要他一天是官员,其金钱的往来都必须通过这个账户进出。
今后如果再有官员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超出了其经济承受能力,只要被纪律执行部门察觉,或者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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