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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 (第2/3页)

的征象,更趋近于第二种,因为这间房子是租用来专门杀人的,根据谭卫国一系列的动作,他应该是想要杀人,而把房子租在这里,应该是便于观察目标人物以及熟悉环境,也就是利于作案,从发现谭卫国异常起到谭卫国遇害,只发现谭卫国和少数几个人联系过,和罗富贵以及张德海联系最为密切,如果是熟人的话,只有罗富贵和张德海,罗富贵和张德海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他们没有杀害谭卫国的动机,那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谭卫国是在室外被制服的,这就说明了凶手一定是一直跟踪着谭卫国!也知道了谭卫国在这里租房的信息!

    凶手在跟踪制服谭卫国并带到这个房间的时候,并没有直接一刀杀了谭卫国,而是在虐待,虐待完了才开始割破谭卫国手臂上的动脉,最终导致谭卫国死亡,死亡之后,再抛尸到垃圾堆,紧接着再焚尸。

    这说明,谭卫国的这起案子的作案动机是仇杀。

    而凶手将谭卫国抛尸在垃圾场,然后再焚尸这一动作,不是为了掩盖死者身份,而是为了宣泄,用火复仇的一种宣泄,那么一定是凶手和谭卫国之间有火在联系着,结合元宝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半枚指纹,当时元宝的判断是那枚指纹的主人,手指应该是被火烧过,这就更加证明,这个凶手曾经和谭卫国有过一段关于火的交集,而谭卫国和罗富贵以及张德海同时都接到一个相同的电话之后,才开始变得恐慌,心神不宁这一类表现,说明三人都和凶手有关!

    如果作案动机是复仇,那么这个凶手在当时一定是受害者!谭卫国他们三人应该都是参与了对这个凶手的作案!

    但是如果是复仇,为什么非要选择在这个时候呢?而且根据谭卫国他们三人的妻子的笔录,也根据邻居的走访调查,谭卫国他们几个人平时为人都不错,没有明显的与谁结怨结仇啊?

    这时候,白义昭陷入了思考。

    “谭卫国他们三人以前都是在金花村的人,以前都生活在金花村,应该要从金花村开始调查,但是金花村早就不是以前的金花村了,现在哪里已经是高楼耸立,变成了繁华的金江区,如果要查,也非常的难。”白义昭思考道。

    目前调查的邻居,都是在谭卫国他们从金花村离开之后,购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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