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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继光的《纪效新书》 (第3/3页)

独执旗走阵于场肆而后谓之操,虽闲居坐睡嬉戏亦操也。”他还认为,训练毕竟与实战有所差别,平日十分武艺,临时如用得五分,便可成功。“开大阵,对大敌,比场中较艺擒捕小贼不同。堂堂之阵,千百人列队而前,勇者不得先,怯者不得后,丛枪戳来,丛枪戳去,乱刀砍来,乱杀还他,只是一齐拥进,转手皆难,焉能容得左右动跳;一人回头,大众同疑,一人转移寸步,大众亦要夺心,焉能容得或迸或退。”

    要求将帅不仅要有带兵制敌的文韬武略,而且要精通各种技艺,要作士卒的表率;不仅战时与士卒患难与共,而且平时也要处处与士卒同甘共苦。指出:“为将之道,所谓身先士卒者,非独临阵身先,件件苦处,要当身先。

    所谓同滋味者,非独患难时同滋味,平处时亦要同滋味,而况技艺岂可独使士卒该习,主将不屑习乎?”

    特别强调赏罚在治军中的作用,主张赏罚要公正,赏不避仇,罚不避亲,指出:“凡赏罚,军中要柄。

    若该赏处,就是平时要害我的冤家,有功也是赏,有患难也是扶持看顾;若犯军令,就是我的亲子侄,也要依法施行,决不干预恩仇。”戚继光言行一致,带头执法,后来以临阵回顾,斩其长子。书中还制定了许多具体的训练纪律,各项赏格罚条、连坐法等。制订了严格的民众纪律,如规定:“砍伐人树株,作践人田产,烧人屋房,**作盗,割取亡兵的死头,杀被掳的男子,污被掳的妇人,甚至妄杀平民,假称贼级,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有犯,决以军法从事抵命。”

    重视兵器在战争中的作用,认为:“器械不利,以卒予敌也;手无博杀之方,徒驱之以刑,是鱼肉乎吾士也。”书中以大量篇幅记述了各种兵器的制造、形制、样式、作用、习法等。并对长短兵器的使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长则谓之势险,短则谓之节短。”主张长兵短用,短兵长用,即用长兵器要在较近的有效距离攻击;短兵则先用标枪袭敌,然后乘敌躲闪之机杀入。书中还记述了戚继光就地取材而发明的新兵器“狼筅”,即用节密枝坚的竹子削制而成的一种兵器,戚继光称其为“行伍之藩篱,一军之门户”。

    是明代著明兵书。它出于抗倭名将之手,所述内容具体实用,既是抗倭中练兵实战的经验总结,又反映了明代训练和作战的特点,尤其是反映了火器发展一定阶段上作战形式的变化。具有较高的军事学术价值。但是,作为一部当时实用的兵书,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许多条款早已不适用了,同时里面也夹杂着一些糟粕,如用所谓

    “相法”选士,“忌凶死之形,重福气之相”;用阴阳五行八卦之说解释旗帜颜色;认为士卒是愚人等,这是我们在肯定它的价值的时候特别需要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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