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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轮回 (第2/3页)

即对无常无我的内外境界缘生法上起不净念而造恶,自食其果而受苦。反之,于一切法不起我执法执,我们所有的心意识都转成智慧,一切行为都能符合一切法的法性,这就是安住涅盘安乐境界。佛教轮回说的特点佛教轮回说的特点是︰(1)否定创造主的神与灵魂;(2)面对现实具有自由意志的业力;(3)以破轮回为目的;(4)结归于掌握法性安住涅盘。(1)一般宗教认为天堂、地狱和人间,都是唯一无二之神所创造,佛教否定造物主,而主张一切法由于因缘生则生,因缘灭则灭,生灭无常,是一切法的规律。所以从这方面说,佛教是澈底的无神论者。又一般宗教也认为人们的个体生命轮回的主体是灵魂,为造物主所赋予;佛教既否定创造主,也否定单独有个常住不变的灵魂升沉出没于诸趣。虽然,在经论中说到轮回的主体似乎有个灵魂的东西存在,如《法句经》〈生死品〉中说的︰‘识神走五道,无一处不更,舍身复受身,如轮转着地。’但这正是指被妄心所诳现起似我的幻相,正是‘无量劫来生死本,痴人唤作本来人’的这个东西,也只是生灭无常五种(色、受、想、行、识为五蕴,色即物质法,受想行识是精神法,蕴是聚集的意思)中心法现象的一种,是大乘经论所指出的第八识,它的本身既不是我,也不是灵魂,只是八种心行(行,即生灭变迁义)中的一法,也是因缘生法之一,既不是独存的灵魂,也不能称之为永恒不变的我。《杂阿含》四十五经偈︰‘如和合众材,世名之为车,诸阴因缘合,假名为众生。’可是由于我执不忘,这个五蕴和合相生有生命的众生,八识心行之一的识神,永远成为轮回的主体,流转生死无有穷尽。谁来促使诸蕴和合?谁来驱使识神轮转?佛教称之为业力。(2)业力说在印度虽起于公历纪元前一千年左右,但它的善恶业的标准以是否崇拜梵神来决定;而佛教则以是否符合于法的规律为标准,来判断善恶或净不净业的性质。五戒、十善、禅定固是善业,但若我执未忘、从个人自私的观点出发,则都是不净业;如能忘我而行善业,更能体现大悲利益众生,才名净业。不净业,是促使诸蕴和合的要素,是驱使识神轮转的动力。不净业的善行,是招感人间、天堂之果,不净业的恶行,是招感三恶道之果。《杂阿含》四十五经偈云︰‘车从诸业起,心识转于车,随因而转至,因坏则车亡。’忘我,则生死之因坏,轮回之果亡,净业的大悲行,则虽处生死已破轮回,正是庄严众生,庄严净土之菩提行。业,就是行为,身、口、意三业善恶或净不净的行为,以意业为主体,身口二业是听意业的指挥,而实际表现于具体行动的,则是身口二业。所以果之苦乐,由业之善恶,业之善恶,又由于动发具体行动的意业与**(正欲就是菩提心)是否正确为决定。认识错误,**不正确名为惑;认识与**正确称为智慧。由惑故造不净业,由不净业故招轮回五道之果;反之,智慧现前故行净业,由净业故严佛土果。生死轮回与净佛国度,业是动力因,业是最具活力最富于创造性。好像画家作画,奋其自由艺术的手腕,在画布上涂着种种浓淡的色彩,创作出丑恶或美丽的作品,所以《华严经》有‘心(指发动身口行为的意业)如工画师,造种种五蕴’之喻。因之佛教虽谈三世因果而全神集中于现世指挥身口行为的意业,展望于未来的美好乐果。因为现世经验界的苦乐之果,它不落于善恶,唯是无记,它不只是个人独受,也是社会共感;唯现在的行为,才是播下未来苦乐的种子之因,所谓‘菩萨畏因,众生畏果’,我们应如何慎重其选种善恶的标准?这样,未来苦乐之果操之于现在之业,面对现实的世界,得依主观意识的改造、心力的改造,来改造社会、改造世界。过去一般佛教徒爱谈过去之因和现受苦乐之果,来强调善恶;这是不唯落于印度宿命论外道的窠臼,也是把佛陀谈三世因果精神本末倒置了,直是一种庸俗的因果论,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绊脚石。(3)佛教在世俗谛方面虽不否定轮回,在真胜义谛方面是破轮回。轮回三界,亦称三有,在十二因缘中称为‘有支’;逆观还灭的十二因缘观称‘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灭’,佛陀自称‘破有法王’;若轮回果是常住性、真实性,则如虚空之不可破灭,众生永无成佛之可能。《正念经》中之‘心能诳众生’这一句话,是说明轮回根本是虚妄性,由妄心执我执有灵魂,于是有我贪、我爱、我欲等惑而造不净的善恶行为,牵引种种五蕴而有生死轮回,一到了遣除我执,通达真胜义谛,回观轮回生死,如梦中事一般,方知轮回是赚诳众生的境界,于无生死中见有生死,枉受苦恼;菩萨之大悲净行,正缘是而发。今之多数佛教徒,不敢**裸地荷担佛陀家业,不肯立地踏破轮回,不为饶益众生广修庄严净土之行;只是强调过去之因,今世之果,忘却佛陀逆观还灭的后半段,只是顺向流转生死门中去,直是宿作因论的外道徒众而已。(4)佛教之谈轮回,目的是在打破轮回,不仅是‘不堕于恶趣’而已。因为众生之所以有轮回生死,是由于对宇宙万有内外一切法上没有认识缘生一切法的自性,即于本来无我的生灭变异的精神界上而起永恒灵魂的我执,于原无实体的生灭变异的物质界上而起常住凝固的法执;于是以自我为中心,计较利害得失,昧于一切法缘生缘灭变迁不停的规律而造作诸业,因之而有轮回,是谓生死众生颠倒相,是谓一切行不相应。倘能学习佛教理论与实践,则能认识一切法自性,于精神界上还它一个无我,于物质界上不起固执,另有个不变本体常存,于内外一切法上掌握到‘诸法无常,诸行无我’的法的规律,于是思想意识上不是谓虽处生死即是涅盘,是谓‘一切行相应’。故涅盘不是别物,即是随顺一切法的生灭变异的规律,唯此变异的规律才是‘不变常住’,这是一切法的共同性,亦称法性,有佛出世是这样,无佛出世也是这样,释迦佛陀证悟此法性,安住此法性中,是名‘随法行’,是名‘常安乐’(见上引《正念经》偈意)。以安住于法性故,生死与涅盘统一,凡夫与佛陀统一,更无轮回可出,假名为踏破轮回,超出三界。现引《大方便报恩经》句,作为本文的结语︰‘佛以法为师,法是佛之母,佛依法而住。’

    ‘灵魂的轮回转生’这种思想,果真与无我之思想属于同一体系吗?这种问题自古已被注意到,并且有人尝试将轮回思想从佛教根本思想中抽离出来。驳斥这种尝试而认为轮回思想是‘佛教思想之基础’,或认为‘在佛教人生观上,具有最重要的意义’的人,当然也意识到其中之困境,并且以除却此难题作为解释轮回思想的主要问题。在此,我们也想从这种所谓的‘困境’中导出问题。轮回思想与无我思想的调和所以发生困难,这是因为在转生途中,轮回思想是基于保持自我同一的‘我’或‘灵魂’的信仰,而无我思想则是彻底地主张排除这种‘我’或‘灵魂’。调合如此明显差异的两种思想,本来是不可能的,根本不能成为问题。但是,难以调合的问题却是在于认为这两种思想都是佛陀所说,因此,其内部不得不有结合。亦即真正的困难所在,不是在于能否调合这两种思想,而是在于要将这两种思想都归于由佛陀所出。

    为什么我们必须将这两种思想视为出自同一人的思想?理由相当简单,因为在《阿含经》中,有述说无我的教法,同时也有述说轮回思想的教法。甚至在某些经典中,两者被混合地叙述。而述说者都是佛陀。──因此,问题又转移到原典批评的领域。阿含经典真是忠实地传达佛陀的思想吗?以佛陀为主角的经典所叙述的思想,难道不会与历史人物的释迦的思想有差异?原始教团中种种差异的倾向、思潮等,难道不会制作出同样是以佛陀为主角而思想却完全差异的经典?若根据前述这些问题的探讨,则将两种不同的思想全然归于佛陀的这种立场,严格说来是应受批判的。两种不同的思想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思想,两者虽然在原始教团就已存在,但我们没有必要一定得作出两者有内在统一的解释。何况,后代教团努力调合两者的行为,并不能作为两者本来就是调合的证据,毌宁正是它的反证。

    像这样,解释轮回思想的困难,实际上可归于原典批评之不足。不警觉此不足,而尝试将无我思想与轮回思想结合的解释,对我们而言,似乎使轮回思想成为更不可解。或说︰‘若依从佛陀,则吾人之生命不因死而同时灭绝。意识性的活动虽然伴随五根之破坏而休止,但生之根本意志(无明)却是以生时的经验(业)为性格而继续留下痕迹。而且,于此性格中若加以开发,则当然会具备成为五蕴的可能性;而且随着性格,更具有将自己实现为特定有情的创造力。只是不能将此生命之当体解为如同空间性的存在……。这正是佛教中的轮回主体异于通常所说的半物质性的灵魂观之处,若依佛陀的真谛见地而观,此当体之生命应属于现在所说的第四次元(thefourthdi-men-sion)的范围。而这正是佛教轮回观之极其难解之处。……若是如此,则此当体之生命要如何再次实现自己?……以乾闼婆或识为名的生命,以父母的和合为缘,将自己实现为胎生的有情而出发。至此,超空间性的生命,至少在身体上接受空间性的规定,亦即获得一定的身分。如此,经过所谓的胎内五位,终于出生,营求基于其身分的实际活动。此即再生。’

    根据这种解释,轮回主体是属于第四次元的‘生命之当体’,是由于妊娠出生而成为空间性的存在的人。又,在死亡之时,此‘生命之当体’作为‘被给予性格的意志’而继续存在,而且依其性格再次创造自己为特定之有情。若是如此,则此轮回主体即使不被称为‘我’或‘灵魂’,它也必须是具有特殊性格的某者。然而,若允许说这样的自我同一,则将堕入有我论。因此,为了与无我的思想一致,必须主张特殊的性格是会变化的。此地所说的性格,就是‘意志被附上习惯的性格’、‘生命在营造自我创造时的内在规定’的业,但这种业,由于‘其本质是具有创造力的意志’,所以是‘经由自己之力而创造未来’,‘不断地变化,将从前的经验吸收成为自己,以此为原动力向前推进的创造的进化。’从中,我们见到由于生之意志本身是创造性的,所以在意志中所被刻划出的‘性格’也是创造性的、变化性的。

    是‘生命的流动性的变化’同时是‘生命的内在规定’的性格如果也是‘不断地变化’,则‘性格’的意义何在?若以‘切离性格的生命’为a,则‘因为a的本来性质,一刻也不休止,因此,其活动直接为自身带来一种性格。以此为a′。a′基于被给予的性格而活动,带来a〞的性格。’若是如此,′的性格与a〞的性格以它不会变化的特殊性,成为生命变化的基础。‘从幼虫成为蛹,从蛹成为蛾,就外在而言,虽然完全不同,但追根究底,总是由同一虫体而出的变化。’同一虫体虽有变化,但幼虫的特殊性与蛹的特殊性没有变化。所谓特殊性会变化也就是没有特殊性,因此,幼虫与蛹不能区别,同一虫体的变化不能成立。若是如此,以a′、a〞之例而言,生命或意志不外是从一种性格转移或变化成另外的性格。轮回的主体是生之意志,而不是被给予特殊性格的意志。

    换言之,只有生命的流动变化,而没有‘轮回’。‘佛陀只要是在变化之上建立轮回,则佛教之轮回论已经不是文义上的轮回说。……变化的当体就是轮回,没有在空间往返的灵魂。亦即如同不是幼虫死了成为蛹、蛾,而是虫直接变化成为蛹、蛾;我们的生命也改变其本身,不久之后,成为马、牛或在地狱、天堂。所有业自身(?)会变成其本身。此名之为轮回。’若是如此,则这与说轮回思想在佛教中失其本来意义是相同的。我们无法理解前述那种非轮回说之轮回说。比起这种解释更不可解的是︰在前述的解释中虽然反覆出现‘若依佛陀的话’,但在阿含经典中,很难找到证据。出现在经典中的轮回思想绝不是前面所述的那么难以理解。最常出现的思想是︰由于造作恶业,人死后堕于地狱、畜生,即使出生在人间也会获得短命、下贱、丑恶等果报;若积善业则死后能生天,若生于人间即得长命、高贵、殊胜等果报。这是业之轮回的意义,因而欧登贝格(oldenberg)也在‘道德的酬应’上,探寻轮回思想的中心意义。这种道德的酬应,若不是指同一的人格去接受由自己的业所引出的报应,就失其意义。从轮回思想开始作为轮回思想的历史关系,或从道德的酬应之思想的论理意义而言,这当然是应该被承认的。关于这点,经典中有很明显地叙述。‘你的恶业不是来自你的母亲,也不是来自你的父亲、兄弟、姊妹、朋友、亲族、禁欲行者、婆罗门、诸神等等。你自己造了恶业,必须自己遭受果报。’喜于杀害生物者,死后生于地狱中;尝受杀生之恶果者必是造作杀生者。因此,不能不承认轮回主体的同一的‘我’。只要是轮回思想,在这一点上就无法动摇。

    因此,童女迦叶再三地向否定他世、再生,以及善恶业果报的婆罗门阐述灵魂之存在。其问答如下︰(1)问︰‘我屡次嘱咐濒临死亡的造作恶业者,如果他们再生于地狱就请他们来告诉我他们所受的业报,他们也都许下承诺,但到现在一直都没有人来告诉我。’答︰‘这是当然之事。狱鬼不可能释放被拘捕者。堕入地狱者不能被释放回来。’(2)问︰‘我也屡次请求积聚善业者回来报告其生天之果报,但仍是没有音信。’答︰‘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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