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 拿出证 (第2/2页)
童美艳的脸色由白而黄,左眼角跳了好几下。但整个身体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化,很显然,童美艳是在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
同志,你莫不是在说故事吧!这世上的巧事有很多,但这么巧的事情,说出来,恐怕没有几个人相信。
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此人看见了女人脚上穿的鞋子,就是这种式样的鞋子。这个女人站在床边,谢家财的女儿招娣就是被她掐昏的。凶手在掐招娣脖子的时候,招娣还感到了一种冰凉的东西,根据我们的判断,凶手的手上一定带着一枚戒指。
童美艳突然将左右手换了位,原来,是右手抱住左手的,现在变成了左手抱住右手。郑峰和李云帆一开始就注意到,在童美艳右手的中指上有一圈戴戒指留下的痕迹。
卞一鸣也注意到了。
这种款式的鞋子,是一九六九年五月一号出售的,在伍洪县,只有县城一家鞋店出售过这种鞋子,我们还在商业局供销科找到了一份供货存根。事实证明,此人提供的情况是真实可信的。
这双鞋子,我只在县城穿过,离开县城以后,我就送给我妹妹美伶了。你们可以到供销社门市部去打听打听,看看我有没有穿过这双鞋子。谢家集不适合穿这种鞋子,我就送给了妹妹。
你是什么时候送给妹妹的呢?
我是五一节买的,假期一结束,我就回谢家集了,走的时候,我看妹妹很喜欢这双鞋子,就把鞋子送给了她。
时间不对。
怎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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