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 婚(下) (第3/3页)
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
“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爷爷说。
“因为阴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没有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爷爷又说:“在同安,由女家制作一个和亡女形态相似的草人,戴耳环、穿衣服;男方选定日子以花轿把草人娶回,置于床上,同居三天;接着立‘神主牌’于正厅,此后逢年过节都要烧香奉祀,男子再婚所生的子女均尊称这位死去的女子为‘坐堂妈’。在福州,男女已订了婚,女的死了,男的要到女家参加葬礼,走‘跋棺’的形式,即跨棺之意,承认死者是自己的妻子,进行哭拜,并要把女的灵牌请回家去,安放在自己的祖龛上供奉。此后男的结婚时,床上枕头要摆三个,交杯酒要备三份,并尊死者为元配,后来结婚的为继室。后娶之妻所生的孩子,要称死者为’妈妈”,对亲生母亲只能叫‘婶婶’。”
我问爷爷:“给死人结阴亲,或者是给活人娶死人,是不是迷信?”
爷爷说:“冥婚之俗自周代起便有所记载,其后各代史不绝书,相沿流传。时至近日,虽‘未婚节孝’的现象已被革除,但为死人办婚事的事例却偶有发生。行此事的目的体现了父母对亡故子女的爱怜、痛惜、思念和祝福之情。这里面的繁文缛节可以称得上是一种具封建迷信色彩、愚昧无知的举动。都是有所谓的灵学专家在推波助澜,还有江湖术士们,是以敛财为目的来撮合冥婚。”
我更加不解,赶忙问爷爷:“冥婚不具有任何意义,那为什么还如此盛行?”
爷爷笑道:“谁说没有意义了?现在强化了冥婚的过程,不值得提倡,但真正起到作用的还是超度,超度已亡人的灵魂。”
哦,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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