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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章 公田法之争 (第2/3页)

一个月了,我依旧无法接受菱杉离去的事实。

    这些日子里,我渐渐习惯了早起。

    朝会之时,谢贾两派再起争端,原因便是公田法。

    户部尚书陈宗礼率先开炮。

    “臣陈宗礼有本上奏。”

    “陈爱卿请讲。”

    “陛下,近日浙西路不少官员都在反映,这公田法引起不少农民恐慌,甚至反感,臣等经过商议,望陛下取消此法。”

    在土地制度上,宋代前比汉唐,后比元明,可以说是土地私有制发展最充分成熟的朝代。宋代继承了中唐两税法以后的做法,私人土地买卖与占有不受任何限制。宋代土地兼并主要是以自由买卖的经济方式进行的,“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是当时的公理,所以以政治特权强取豪夺兼并土地的情况,在法理上并不允许。

    土地是农业社会最恒定的“常产”,宋代便把有常产的民户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客户主要是无地的佃户、雇工等。主户按财产的多少分为大地主,中小地主或富裕农户,一般的小土地所有者,其中不乏还需要佃种部分土地的农户。

    随着政治的,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大地主手中,朝廷渐渐失去控制,只得发行饮鸩止渴的会子,或者是竭泽而渔的仰仗和籴。结果却是“国计困于造楮,富户困于和籴”,谁都拿不出更好的办法。

    景定四年三月,贾似道决定实行公田法,试图挽救日渐严重的财政危机。

    然而,公田法直接涉及到官僚地主的利益,理宗无法下此决心,最终贾似道以辞官相要挟,方得实行,但也只是在江浙的部分地区试行。

    景定四年七月,公田法实行还不到半年,尚书都省就声称“中外支用粗足”。其中虽不排除贾似道党羽阿谀的成分,但公田法对缓解财政危机不会是绝无作用的。不过,公田法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危机,反而成为景定年间社会动荡的新源头。

    我瞟了一眼贾似道说道:“陈爱卿,这公田法实施以来,为国库增收不少,也并没有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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