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农村租息剥削-摘录《寻乌调查报告》 (第2/3页)
利他们的侵蚀候谷价高时钱卖得多,便强迫农民交谷上仓,农民亦无可奈何。同一理由,地主田租总是交谷而不准农民交钱,只有离田庄很远的地主才有准许折钱的。
7.铁租、非铁租
非铁租占全县百分之八十,水旱天灾,面议减少,但每石租只减少一斗到二斗。遇大灾害收成大减时,请了地主来看过了,有谷“有”,当地音胖,有谷,无米之谷也要分一点去。铁租是在赁字上载明“半荒无减”,在全县占百分之二十。但实际上农民实行得少,仍然是请了地主看过,精有照分精谷就是好谷。
8.“要衫裤着去捞”
许多的农民把租交过,把债还清,就没有饭吃了。地主们收了那些租不肯出卖。过年了,农民急于得点谷子,地主把谷放出一部分,但不是卖而是借。因为借谷的利息是半年加五早前的利率是“钱加三谷加四”,近来谷息加四的少了,大多数都是加五,比卖的味道更多。地主卖谷是要到四五月间青黄不接时候,那时价钱抬得更高,但他还要三歪四摆。
农民走到地主家里向地主道:“,食了朝”
地主:“唔,系哟”
农民然后慢慢地话到籴谷:“您的谷,埃来籴两斗子。”
地主:“毛啊都唔够食。”
农民:“好哩哪您都毛谷,河坝里水都毛流搭帮下子,让斗子给埃,等稳就要做到来食啊36”
地主:“好,你十分话紧了,埃的口食谷都让点子把你,你肯不肯出这多价钱呢”
农民:“,莫这样贵,算减点子给埃”
价钱如了地主的意了,然后把谷子粜与农民。
有个传遍全县的故事:篁乡地主刘福郎,是个著名刻薄的人,青黄不接时候,他把有谷掺进精谷里发粜。有一天,有个农民到他家里籴谷子,他叫他的和女儿道:“要衫裤子着就要去捞”农民们把他这句话传了出去,就成了全县闻名的大笑话。为这句话会成笑话呢因为寻乌习惯,女子偷人叫“捞”,把有谷掺进精谷去也叫做“捞”。他当着农民不好明说把有谷掺进精谷,一个不留心,对他的和女儿说出那句好笑的话来,就成了流传至今的典故。
9.劳役
劳役制度全县都没有了。地主有紧急事如婚丧等类,也常常求佃户替他做事。地主带耕一点田地,农忙时候,也常常求佃户替他做工。但通通是出工钱的。
10.土地买卖
据知事公署粮柜上当雇员的刘亮凡说,民国十四年全县把田出卖的有六百家买田的不足六百家,因为有一家买几契田的,以全县三万家计十二万人,每四人为一家,每五十家中有一家破产。至于典当,更多于卖绝,每百家有五家把田典出典进的每百家有二家,因一家有典进几契田的。即是寻乌近年每年有百分之二的人家破产,有百分之五的人家半破产。
田价:坑田每石租十七元到二十元,田每石租三十元到四十元。普通坑田二十元,田三十元。典当坑田每石租典价普通十五元,田普通二十元到二十五元。
典当分为“过手”、“不过手”。过手,是田主收了典主的典价之后,把田交了给典主,典主收了田或耕或佃给别人耕,都由他作主,田主不能过问。过手之后,典主也没有租送给田主了,田主除了保留收回权之外,简直和卖绝一样,因为主权的大半已在典主手里了。不过手,由典主将典价交与田主,而田仍由田主耕种,每年量租给典主,租率是照普通田租一样,每一石谷田交一石谷租两档共。譬如田典价每石租二十元,田主得了二十元,交出一石租,每石谷价普通四元,利率是年二分。为典田利率低于社会借钱利率呢普通借钱年利三分起码因为一般富农新发户子们的心理,高利放债不如低利典田靠得住,“把钱放到泥里头”是很稳当的。富农们为不买田而去典田呢因为农民和地主的破产是逐渐的不是突然的,“先典后买”,成了普遍现象。但“田就姓大,一典就卖”,也是普遍现象,故买田与典田仅仅相差一间。过手不过手二者,过手的占百分之九十,不过手的占百分之十。不过手的多半是包租铁租,但也有法律上过手,而由原主向典主书立赁字成为东佃关系仍耕着这份田地的。这是于债主典主债户田主关系之外,再加一层东佃关系。
不过手典当的田,有些是偷典的。就是那些“嫖赌食着”的少爷们,当他们赌输了或者没有嫖钱了,欠了暗帐,不得开交的时候,便瞒了他的父亲把田秘密典给那些强房大姓的富农或地主之手,等到他的父亲死了,然后把田过手。为要典给强房大姓呢因为只有强房大姓才不怕事,秘密发觉了,他就公开起来,也不怕他的父亲不依。
典田不过手,也是典主对田主的一种重利盘剥的机会。因为田主每年交租交不清时,典主就对那未清部分行起息来,年年加多,最后非把这份田完全卖给典主不可。这种欠租利息是三分以上的高利贷,而不是二分的典价利息。
b.高利剥削
1.钱利
钱利三分起码,也是普通利,占百分之七十,加四利占百分之十,加五利占百分之二十。
通通要抵押,有田地的拿田地抵押,无田地的拿房屋、拿牛猪、拿木梓抵押,都要在“借字”上写明。
大地主、中地主、公堂、新发户子发财的小地主及富农都有钱借。
其中以借额论,中地主占百分之五十,新发户子占百分之三十,大地主及公堂占百分之二十。
以起数论,新发户子最多,占百分之七十五,中地主占百分之二十,大地主及公堂占百分之五。
以借债人论,加五利年利五分,每百元利五十元、加一利月利一分,每百元年利百二十元差不多通通是贫农借的。加三利月利三厘,每百元年利三十六元也有,但极少。以贫农借额作一百,加三利占百分之二十,加五利占百分之七十,加一利占百分之十。贫农的借主多半是新发户子,三元五元,十元八元,零零碎碎,利上起利。抵押品贫农无田可指,多半指房子,指牛猪。
借主时时想吞并贫农的房屋牛猪,或他很小的一块田,或一个园子,察到贫农要钱用,就借给他,还不起,就没收抵押品。也有中等地主借这种吞蚀贫农的小份子债的,古柏的祖父古有尧就是一个例。他曾经用这种借贷法吞并贫农三个菜园子、两个房子。今天借一元,借两元,逐渐成一大注,便有资格吞并一个菜园子了。他常常处心积虑,用这种乘人之危、零碎借债的方法去谋人的财产。他于地方的事、公堂的事一切不管,因为这些事颇妨碍于他个人的发财。他算得个典型的重利盘剥者。
加三利,多半是富农向富农借的,借债的用途是做米贩、做猪贩或者往市上开家小商店。为富农向富农借得到加三利,贫农只借得到加五、加一利呢有两个原因:一是“趸”。普通总是二百元、三百元一借,还了来,作得用,不像贫农之三元五元一借,零碎得很,还了来,也不能作个用。二是靠得住。富农有田契作抵押,他的经营又是生利的、有希望的,不像贫农之财产很少,借钱多半是为消费或转还别人债务,很不可靠。
中等地主的钱多半是借给那些小地主中之破落户及正在走向破产路上的农民,他的目的也是在于吞并土地。
大地主及公堂的钱很少借给人家的,因为大地主的目的在享乐而不在增殖资本,做八十酒呀,起大房子呀,留了钱做这些用,送子弟读书也要用钱这不是他的重要目的。一小部分商业化的大地主,拿了钱去做生意。因此,也就无钱借与别人。那些有多钱余剩的,没有工商业可以大注地投资,零零碎碎借给小地主及农民,既借不得几多,又不甚可靠,他就宁可挖窖埋藏,不贪这点利息。加以军阀捐派频繁,看见多钱出借之家,就这也要捐,那也要派,闹得不得下地。陈炯明部下林虎、刘志陆37,在篁乡向大中地主、公堂、神会派了万多元,派过两三次,因此更发使他们把钱藏起来。
2.谷利
谷利比钱利重得多,乃富农及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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