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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东风破坚冰 (第2/3页)

    要知道,河西走廊的农耕区,因为有祁连山雪水作为灌溉水源,所以非常丰饶发达,是西北除关中平原外,最富饶之地,而河西田地的大部分都掌握在豪族手中,只有少部分在一些零散农户手中。

    除外牧场不算,回回马家是河西兼并占有农耕田地最多的地主,而河西雷门,包括现在掌握在河西幕府和各支各系手中的田地总量,则紧随回回马家之后,应该说河西最好的用于农耕的膏腴之地,有七成掌握在马、雷两家之手,其它豪族和少量零散农户则占有剩下的三成好地,兼并程度是非常高的,甚至连许多军屯的田地也不可避免的落入豪强大族之手。大量的田产都掌握在少数地主手中,而多数佃农则仅仅掌握着一点点田产,而且就是这一点点田地也多数瘠薄低产。

    应该说地租在河西雷门的钱粮收入构成中,现在也仍然占据着较重要地位,正如地租是整个帝国的主要命脉一样,帝国财政完全是靠从农民处征收的皇粮国税支撑运转,地主同样也靠从农民处收取的地租兴业发家,这也同样都着落在农民身上,所以在士农工商中,四民之一的农才排在士的后面,并不是农民地位真的就一定高过工商之民,而是农民作为帝国主要的被征税对象,承担着整个帝国的命运。

    当然具体到回回马家、河西雷门这样的豪强大族,因为在畜牧以及工商业上获利丰厚,地租虽然还是比较重要,但对家族的影响已经没有那么大了,到不了动辄生死攸关的地步,所以马家、雷家对佃农收取的地租,其实算是较轻的,比较起其他纯靠坐食地租过日子的地主,佃农是绝对能够接受的

    不过就算如此,独孤岳仍然觉得有变革的必要。

    田地兼并,掌握大量田地的田主总是有万万种方法逃避和转嫁帝国的各种差役杂派,而佃农则没有这个能力逃避帝国的征派,差役不均,富的越富,穷的愈穷,田主佃户势同水火。

    人穷极了什么事做不出暴动、起义或者流寇、民乱的根子,实际都肇因于此

    独孤岳在中原秘密发展眼线时,由于掌握了大量的消息来源,因此更容易从繁杂纷芜的世间万象中窥视到一些深刻的东西。

    他发现在帝国北方,经济已经落后于南方,而仍然在流行分成租,即地主供给佃农以农具、耕牛和较多的生活资料,每年收获的农产品则由地主和农民按一定比例分取,一般对半分成,也有高达六四、七三,甚至八二分成的。

    但在南方,已经更多地实行了定额租,也就是说,农民不论丰歉荒熟,每年交足固定数额地租后余皆归己。实行定额租,田主就完全退出了农耕生产,不再直接干预佃农的生产活动,与此同时佃农对田主的人身依附也同时被削弱,拥有了更多更大的自由,农耕生产的积极性自然要比实行分成租的佃农要高得多,可以安心地做一个比较长期的兴业发家的计划,致力于改进和使用新农具,以及提高各种农耕生产技术,进行精耕细作,提高产量,减少人工;而其中一部分家庭成员,就会逐渐脱离土地,从田亩耕作转而从事家庭棉布纺织、桑蚕丝织,甚至做木匠、石匠、泥水匠等手艺活以贴补家用。

    另外还有一种更新的农耕方式更让独孤岳感到吃惊,在江东一些地方,有一些田主直接雇工,对田地进行亲自经营管理,通过加强对运用生产耕作技术和调配劳力等环节的管理,来提高经济效益,并且还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的耕作法式、地租份额分配、会计综算、考核稽查、奖励惩处等措施,并且非常重视兴修水利、改良耕作技术和雇工耕作条件,进行集约化的精细经营,较多使用雇工,而且他们收获的农产品也有相当一部分进入市场,通过商品交易获取厚利,这是与一般地主坐食地租、通过一些超经济手段加强压榨来增加收入的做法已经有所不同。

    独孤岳提议在河西雷门所控制的田地上,先推行佃户的定额地租,而由河西幕府直接掌握的农庄田地则仿照帝国南方新的农耕方式,有意识地进行类似商行、店铺、作坊那样的经营管理,一旦能够获取较高利益,必定蔚然成风,被其他豪强大族效仿。

    这样一个提议在河西幕府的幕僚中,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所以不能够马上实施,必须等到雷瑾返回,亲自拍板定案。

    雷瑾很清楚,中土帝国自从先秦战国时代商鞅变法,奖励耕战以及诸国纷纷变法以来,到汉初文景之治,再到汉武帝改田租什一,加派大量杂税,盐铁酒官营以聚敛财富,再到武帝之后以桑弘羊为代表的儒家公羊学派与儒家“贤良”“文学”之士在朝堂的论争,再到唐帝国的租庸调,两税法,再到宋帝国王安石变法,所有的变化和不变,所有的争论和斗争,所有一切的中心最终无一不是着落在田地和农民身上

    帝国历代王朝都以田地赋税为正赋,但是由于穷奢极欲、冗员泛滥、战乱频仍等多种原因,而且兼并占有大量土地的帝国豪强大族,一般都隐匿有大量的地产及人口,这些隐匿的地产、人口都在私门,不直接对国家赋税、军事防务作贡献,却仍然要享受帝国提供的和平、秩序、兴修水利、防洪抗旱、防疫治疫、赈灾救荒、施粥救饥、捕蝗驱蝗、保证完善而统一的水陆交通,等等,等等,这使得依赖正赋收入的帝国中央朝廷,其赋税来源逐渐萎缩,国家仅靠正赋收入难以解决入不敷出的问题,为了增加收入,平衡财政,帝国历代都会不同程度的在田税正赋之上,额外附加种种杂税,而且附加的杂税总是随着土地兼并的不断加深,非常顽强地趋向于超过正赋,直至数倍数十倍之多,而这些杂税中的绝大部分,毫无疑问的会被大多数官僚地主逃避或者转嫁,最终集中着落在农民身上,这一直是帝国积弊数千年的痼疾,屡屡引发无力负担的农民起义和暴动,甚至导致改朝换代。

    其实如果光是土地兼并,豪强大族不享有免税、免役特权,土地兼并并不见得有多大危害,但官僚地主的特权是帝国律法所明文规定的;而且不惟如此,地主往往还会利用其强势地位,进行合法和非法的土地兼并,却同时又转嫁其应承担的国家差派徭役,譬如大地主往往会利用天灾收购自耕农的土地,却又不向国家正式登记过户,而是用双方私契的方式约定。这样,地主得了土地,而国家的正赋杂税还是得由自耕农来承担,当自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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