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善后大借款 (第2/3页)
监控之下,有了工作,首先要将机会提供给他们。
最让国人受不了的是,借款支出领款凭单,必须有一中国人和一外国银行团的稽核员签字,方能有效。这就是要受到监督了,这钱要怎么用,如何用,还得经过他们的同意,要不然的话,你就用不成
袁世凯看了后,鼻子都气歪了,但是,欧美列强都是资本主义当国,追逐利润那是理所应当。正在他一边生气,一边被骂为卖国贼的时候,刘文辉一封电报发来,道:“慰亭兄,在下的华夏银行,也薄有资产。如果慰亭兄有意,大家可以谈一谈,并且保证,条件比外国人优厚太多,太多”
袁世凯听了大喜,旁边的心腹也道:“大总统,还是咱们中国人厚道啊”袁世凯连连点头,当时就回电应答,并让刘文辉拿出章程条款。
刘文辉当时就将条件列出:第一,在以后20年内,华夏银行在中国各地的商业活动中,享有商业优先特权,只要不违反法律,那么就受到民国的保护,要不然,我将用出必要之手段,以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听说民国有意重铸银币,并统一货价,便于交流。在下也愿意为国为民做一点事,希望能广泛参与,并将华夏银行的银元券与之对等挂勾,只因银洋不便发展与流通。
第三,必须以全国的财政作为支持,并抵押盐税与海关税十年,收入多少不论,也不要民国付利息。第四,允许我华夏银行有铁路修建权,铁路修好之后,并将之前租给华夏银行15年,15年之后我们会归还政府。不过,那时的民国政府必须用钱将之卖回去,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第五:在国家没有买回铁路的15年中,所修的铁路主权属于华夏银行,并且对沿线的方圆十里的土地,具有优先开发权与商业权。一切税务全免,并且只受华夏银行节制,维护治安,没有得到华夏银行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并且进行任何活动。要不然,我便有权采用必要之手段,来维护华夏银行的利益。
袁世凯看后,脸色一阵青一阵白,指着第二条与第五条大怒道:“他刘文辉这是什么意思,究竟他是中央还是我是中央呵呵,居然让国家将铸的银币与其银圆券挂勾,其意若何第五条更是不可理喻,这是租界还是国中之国,难道又是一个洋人么岂有此理”
其他人见了,笑道:“大总统,我觉得这些条件十分优厚啊期限最多也才20年,有的才十年,他刘文辉努力了这么些年,以后还不都是咱民国的,比起洋人,这己经够了”袁世凯连连摇头道:“你们知道什么,你们知道什么第二个条件,虽然并不起眼,也说不出来那里不对,可总让我有一种心悸的感觉。第五个条件更是让人气愤,这己经民国了,还让我租出什么铁路特权,这不是出卖国家利益么”
刘文辉看到袁世凯气呼呼的发回的电报,点头一笑道:“我就知道你丫的是个聪明人,阴不到你,但是,嘿嘿,当我将这一份合同公布于天下人面前之时,我看你还向外国人借钱”说到就做,第二天,各处的报纸头条就登了刘文辉这五条借款合同。
这合同一出,孙文与黄兴齐声道:“这条件多好啊刘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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