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混合陆战师覆灭 (第3/3页)
都,却又无能为力,因为这是与军队纪律相冲突的。在保护一个有能力的将军与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可执行性上作选择,林逸选择的是维持军纪的权威。将军可以培养,但军纪破了就彻底地坏了。
这事后来还是社会舆论的力量起了作用。许多报纸对人民军政治部处理许都将军的事进行了大幅度地报导,从而引发根据地全民参与的大争论。以政治部为代表的一方认为:没有规矩不行方圆,无论是谁,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只要触犯了纪律,都得论律处理。以部队少壮派军官,特别是那些被西洋侵略者烧杀抢掠害得家破人亡的被沦陷根据地的老百姓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根据地的人民触犯法律,需按律办事,为什么外国人烧杀抢掠,残杀百姓,妇女无恶不作,却可以不负责任呢难道外国人的命比中国人的命要值钱些吗根据地推崇人人平等,外国人与中国人不能一视同仁,这能叫人人平等吗如果外国侵略者被证实是有罪的,那么许都将军对俘虏的处理就是正确的。
这事争论不休,有人强调战争中每一个军人都是杀人犯,不可能判其有罪,因此战争中的行为不能与平日中的平民犯罪等同视之;而有人反驳,战场中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是不适于法律,但战场外对平民老百姓的犯罪,是怎么也应追究。有人强调,在战争中军人的很多行为都是为了战争的胜利这一目的而执行的,比如损坏各种私人及公共财产等,而且这许多都是士兵奉命行事的,怎么能追责至士兵头上呢有的人反驳,有些战争破坏行为可以因为非己愿而被迫为之免于追究,但无故残杀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或是处于弱势的妇女,难道这也是出于被迫的吗这种人一定得依律办事。
这种争论的结果,处理许都将军的事反而属于小事,而有关怎么对待被俘的事反而是大事了。政治部的人出于维护军纪的严肃性,还是要处理许都将军。林逸当时发现社会舆论大多偏向许都将军,他顺势利用这一舆论优势出面保住许都,他指示说:“军纪服从于根据地基本法律,人人平等宗旨一定要坚持。基于战争的特殊性,以各国平民老百姓为主体参与的各种战争,很多参与者都是屈于各国统治者政治压力而被迫参与的,是违反大多数老百姓意愿的,因此其战争中的一些行为可以免于追究,但犯屠杀平民罪与妇女罪必须遵照根据地法律严格执行。
根据林逸的这一指示,后来的政治部与人民根据地法律界的人共同讨论又细化了一些战争中的违法行为,编制出一部战争罪法来,并于公元1856年上半年这部法在人民党的代表大会上获得80的赞同票得于通过。
许都因为林逸主席的有意保护,免于军事法律处理,但其政治处理还是逃不了的。许都将军受党内严正警告处分,降军衔一级,少将为上校。这样,人民军七大军中,出现了唯一一个上校军长。这事令许都好生尴尬,因为现在军中就是师长是上校军衔的都聊聊无几,何况是军长呢这种怪现象持续了一年多,直到公元1856年因为战功许都重被晋升为少将军衔止,情况才好转。
对于这种处理许都并不后悔,他至少为老家的父老乡亲们出了一口恶气。他是粤西高州府人,那里的老百姓沦陷后,所遭受到清军与西洋军的血腥屠杀,许都将军在听到各种报道后,心里在泣血。尽管他的直属亲人都已被接到南宁,但还有许多与他血肉相连的旁系亲人是未能逃脱敌人的毒手的。许都将军从高州沦陷开始起,心里已暗暗下定决心,绝不轻饶那些人类残渣。
许都将军处理战俘的方式开了人民军战俘工作的一个新例,而他所采用的处理战俘的指示也作为全军处击战俘的统一标准,依照执行,只是负责处理战俘事宜的部门又回到了政治部,军委并下文严令任何部门任何级别的军官都无权过问此事。这个惯例标准直至新的战争罪法的颁布才完全停止下来。
人民军第72团顺利完成阻击任务后,又受命进攻敌滩头阵地,并把敌人完成赶下海去。第72团团长王钱再兴奋了,他正遗憾战争这么快就结束了呢这一次受命并没有时间规定,所以王钱再也不着急,他在其它部队完成对联军混合陆战师的速度赶往江平镇。
依勒特少将自从陆战师第四团所剩无几地败退回来后,他的人骤然苍老了许多,以往那在东方人面前永远是嚣张,不屑一顾的神情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颓废、世界末日到来的无望表情。
他知道混合陆战师凶多吉少,但他手中已没有一支像样的陆军部队能派往救援混合陆战师,一个团的兵力都被人民军打得残废而归,可以想象前面的人民军的战斗力有多么强啊 数量又有多少啊但他还抱着一丝丝希望,希望奇迹会出现,希望混合陆战师能冲出可怕的中国人的包围圈。
当人民军第72团那隆隆的炮声响起时,依勒特少将也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他必须命令在滩头阵地上的人都回到舰上去,不然可能这点人都会被全歼。
“好自为之吧愿上帝保佑你们”这是依勒特少将命令舰队无奈的驶离海岸线时,对深入大陆的混合陆战师的衷心祝愿。只是他的这个祝愿已无用了,混合陆战师早于一个时辰前覆灭了。
看着渐渐模湖的大陆,依勒特少将的旗舰“菲野号”在远处的海面上徘徊,仍久久不愿离去。半个时辰后,潸然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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