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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六章 (第2/3页)

处是后脑的钝器击打伤,一处是前胸的刀刺伤,经法医鉴定,前胸刀刺伤是致命伤而杀人凶器到警察赶到现场时还握在被告的手里,而被告已晕倒经指纹剥离,凶器上只有被告的指纹”

    秦宜柔:“就是这里疑点很多,请问击打后脑的凶器哪里去了经法医鉴定前胸的刀刺伤并没有正中心脏,请各位注意,被告是一名医生,以他的医学常识怎么可能刺不到心脏还有按公诉人描述被告是面对面刺中死者左胸,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里血管很多,被告身上应该有血液的喷溅痕迹,可是很奇怪,被告身上的血迹经鉴定是涂抹痕迹,这点很重要,请注意,并不是喷溅痕迹,也就是说被告身上的血迹是有人是事后涂抹上的。还有,法医的检验显示,有两条不完全吻合的刀道,也就是说死者在同一个地方被刺了两刀,试想一下,如果罪犯要刺两刀的话,肯定不会在同一个地方刺的,因为这样并没有意义,而造成这样的结果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被告是在晕厥的情况下被人握着手刺入同一个伤口的,所以会有两条刀道。另外一把刀具是会被很多人把玩的,怎么可能没有其他任何人的指纹,很明显刀具是被擦拭过,然后再塞到被告的手里的,所以我的被告是被诬陷的再请问,被告如果是杀人凶手怎么会晕厥的”

    应该说秦宜柔的这个推论合情合理,旁观席上一片议论纷纷。

    公诉人:“不错,被告是医生,可是在杀人时人的情绪和认知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慌乱的情况下有所偏差是可能的,而正因为被告是医生,他是有能力避开血液的喷溅的。另外人在慌乱情况下,两次刺入同一刀口的情况也是可以发生的。何况我们认为被告是伙同作案,应该有三个人,至于被告如何会晕倒,我们不排除内讧或是找替罪羊的可能。”

    秦宜柔呵呵一笑说:“内讧总要有个理由吧,原因是什么找替罪羔羊,既然是团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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