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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节 差异(上) (第2/3页)

里能够体现出救人者的伟大哪里能够使之成其为英雄那一层层,一个个炫目耀眼的漂亮光环,又怎么能够套在他的身上。使他成为永远为后人称道传诵的对象

    刘槟这辈子都会记得:雷震用手枪指着自己脑门的那幕场景。那种屈辱,那种面临生死不得不忍辱负重做出的退让选择。令他在潜意识中,已经把自己的救命恩人,当作今生最大的对手,最大的仇人,最大的敌对者。

    当雷震从教学大楼里救出一干女孩的同时。望着被那些娇美诱人身体簇拥在其中的确他,刘槟的内心,完全被剧烈膨胀的嫉妒与愤恨所充斥。那一刻,他只想杀了雷震,取而代之。

    一头雌性动物的出现,足以使得一群雄性生物挣抢拼杀。何况,被雷震救过且下意识亲近于他的漂亮女孩。足足有一大堆。

    刘槟是一个极具忍耐力的人。表面上默默无闻没有丝毫变化的他,总在暗地里隐忍着。伺机寻找最佳的发难时机。

    从保卫处里意外获得警用强力电击器,很是使他兴奋了一番。刘槟当时并没有急于动手。他必须等到十拿九稳的机会,把雷震一击毙命。

    杀人,那是犯法。要杀头,要坐牢,要偿命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不同。满城的居民都变成了恐怖的活尸。大街上的死人,多一个少一个,其中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分别。

    那晚,剧痛中的雷震在地下室里倍受煎熬的时候,刘槟就已被惊醒。他悄悄地跟在外出寻找药物的雷震后面。亲眼目睹了可怕的变异全过程。

    那个时候,他只觉得浑身发冷。整个身子,仿佛掉落进寒气彻骨的冰窖一般。

    被寄生细胞控制,且丧失理智埋头于尸堆间拼命乱嚼的雷震。哪里还有半点与人类似的地方活脱脱就是一头凶猛无比的食人野兽,一个凶残嗜血的人肉狂魔。

    被吓得双腿发软的刘槟,哪里还敢靠近前去,用电将雷震击晕后动手杀人。躲在暗处的他,只能远远地望着那片充满死亡的血腥之地,连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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