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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章 星火六条 (第3/3页)

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无条件维护长老会的威信,门主兼任长老会的大长老,长老会要向门主请示和报告工作,门主有权利罢免长老。

    第二条:星火门的长老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一定成员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一定成员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门主、长老会或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凡是成立星火门的新组织,或是撤销星火门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一级组织决定或门主、长老会决定。

    第四条:星火门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门主例外。

    第五条:星火门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门主的决定为最终坚定。

    第六条:星火门的长老会、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星火门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星火门的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等,以保证星火门势力以星火燎原之势发展。

    这也就是后来名震两个大陆的星规六大条,被许多国家、私人势力盗版、跟谁,即星火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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