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4) (第3/3页)
果要判刑,就要测量私开矿对资源的破坏“量”,测量有一个难点,很多矿主说这矿是以前就开过的,有的矿还是互相转包,调查起来难度太大。我又问他,这么多年来,抓这种黑矿的黑矿主抓了多少,有没有一个曾判刑的。这位县公安局领导支吾了半天,最后承认,没有一个矿主被判刑。
县委书记把话题接过去,说大家初次,先干为敬,以后欢迎我们多来视察指导,写一些能真实反映县里工作的稿子,也欢迎多提意见以待改进之类的话,这个话题就这样搁过去了。不过我已经得到了我想得到的东西。果然如我们所想,其实县里根本就没有真抓。
晚上县里给我安排了招待所,但是我没有住进去。我去了附近一个老乡家,继续了解情况。得知了很多与那次宴会上截然相反的信息。村民介绍说,所谓的打击与整治其实就是罚款,王、陈两大户昨晚上被公安局传去,三十分钟不到全出来了。他们都交了罚款,这些罚款全都有收据,不过,在这里罚款也就是放行。私矿主们用来开煤窑的鼓风机、电动机等设备昨晚被抄了一次,但是今天很多都搬回来了,拥有他们的私矿主各自交了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罚款,其实这种事在这里司空见惯,这种查与罚甚至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作用:煤老板和某些职能部门人员正是通过这一途径,建立了日益密切的联系。
我在晚上给萧石打了电话,萧石说那个断指的矿工又来了,说他要撤回上回的申诉,因为村委会已经勒令矿主给他们把医药费报销了,还每个人补了两千元的生活费,对这个结果他很满意,并说只要等手上伤好了,马上回去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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