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1) (第3/3页)
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个月才通过实行的。你的这个侄小子这次正好赶上了。我把其中的一条给你念念吧,第一条,凡是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我挥挥手说:“你打住吧。别给我念什么条啊款的,你就告诉我,他这样的行为会不会判刑”
“会。”韩力说:“刑法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这样规定了,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说:“那他属于哪一种,是严重的,特别严重的,还是一般的。”
韩力说:“一般来说,在色情网站里担任管理人员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网站里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另一个就负责资金收取和转账渠道,胡东东属于前者,他那个同学则属于后者。他在性情世界任版主的时间不长,大概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其间主要的行为就是发图、回贴,和维护网站,也负责收发站内短信等等,对于这种行为,刚才我给你念的司法解释里已经明确说明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将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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