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制改革征求意见稿 (第2/3页)
谢意。
兵制改革草纲:
三十万精兵。
行义务兵制,每户仅征一男,平时自愿,战时强迫。入伍者须体检、军训合格,方为正式入伍。入伍后客户、二等户以下全家免一切役、税,一等户免役,税减十分之一。中级军官以下,役龄不得超过十年,一般六年退役。退役后许科考,可为吏,可入地方部队。十年内一切役、税减半。
以上为三十万禁军之征兵与待遇。十万分驻河北,十五万驻京师附近,五万驻西北。
地方军队谓厢军,小郡不得超过千人,大郡不得超过三千人,边郡军州不得超过一万五千人。总数在二十万左右。亦由义务征召,四年制兵役,服役间免全户一切役、税,不得在本乡服役。平时维护治安,镇压反叛,参预地方工程建设。退役后三年内一切役、税减半。
巡检部队,小县不过三十人,大县不过百人。志愿加入,六十岁退役,在役期间有薪酬,无任何特权,皆在本乡服役。
工程兵部队,由原禁军、厢军裁减组成,修路、工程、建造等等事谊。
屯田军,由原禁军、厢军裁减组成,赴湖广、西北屯田,三年内国家照发俸禄,十年内免征役、税。允许自由开发,设屯田军使、副管理。朝廷不发粮饷。
除冗兵之策:
一、禁军中凡年过六十者,愿返乡者自便,遣银三十贯,无亲属者强制转入屯田军。
二、禁军中年四十五至六十者,听自便,转入工程军或屯田军,愿退役者,五年内役、税减半。
三、禁军中年四十五以下者,每岁考核,名次在最后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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