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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狙击新法(二) (第2/3页)

,做一个小规模的讨论。因为以我的身份,是没有办法和宰相辩论国家大事的,否则与礼制不合,所以不得不先召一个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的大臣来,签署了一份诏书,给了我一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身份。在宋代,皇帝的诏令如果没有宰相的副署,视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应。而只要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就是宰相了,所以皇帝先给了我这个宰相衔,并特许我不必参预朝会,虽然祖制所无,但是眼下根本没有人来得及阻止这一道闪电任命。而事后即便是有人置疑,也可以将这个任命视为一种恩宠来解释,这是古代有先例的,把宰相衔做为一种恩宠赐给元老大臣。

    所以当王安石进宫之后,我已经是大宋国名义上的宰相之一了。

    王安石的脸色很不好看,很明显,他已经知道我从昨天入宫一直没有回家,而一进来皇帝就向他宣布了这道任命,并且任命已经以最快的速度向全国公布了,朝报上面也会有这样的消息,想阻止也来不及了。我有点担心那些给事中们,他们没有驳回这道诏书,王安石肯定会记住他们的。不过政治斗争总要有一些冤死鬼的,我也没办法

    王安石听到我置疑他最得意的免役法,简直就是悖然大怒,不过碍于皇帝的脸面,才不好发作。他的道理倒是讲得很明白,无非是免役法有多么精密,国库每年的净入达到二三百万贯,而我则死死的攻击免役法扰民。并且再一次提出我对国富与民富的辩证观点。因为我准备得相当的充分,完全不象那些旧党一样,只是泛泛而谈,我收集了不少的真实事例,有地点有人名;也有做了不少的统计数字,指出免役法对百姓的祸害有多深;王安石对此根本无法解释,到最后他竟然赖起皮来,说这种事根本不是免役法造成的,以前也有这样的现象。我知道这种辩论手段他也曾玩过,没想到故伎重施,我毫不客气的追问:“相公谓不能保其无此,然某请问相公,免役法之前,百姓卖屋交役钱,相公可能实证”顺便还给他带了顶帽子,“某亦敢问相公,之前百姓卖屋纳税,是仁宗皇帝时呢,还是太祖皇帝时又因何事所致”又批评他:“相公为宰相,为天子牧四民,不能使百姓安居乐业,而谓不能保其无此,此非宰相之过耶”

    这时节王安石知道不能在这问题上纠缠了,便反客为主,开始质问我:“免役法使国库岁入二三百万贯,倘无此法,国库空虚,若万一国家有事,又当如何”我朗声回道:“前者钢铁制造之业,可使国库岁入三百万贯有余,可抵此数。又若百姓能安居乐业,则商业更加发达,而国家从中厘税,收入当在不下数百万贯,然非眼光长远者不能谋此。”

    我又补充说:“臣非请废免役法,乃请修改免役法。臣以为,可以复熙宁之前旧制,五等人家,数年一轮,以服国家之役,若百姓财有余力,则可以主动交钱免役,由官家请人代服此役,若贫家无力支付,则一凭旧制。并且适减役期。如此则有免役法之利而无免役法之害。”

    我的这种做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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