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 登基 (第3/3页)
赦免,不再追究。但是颁诏之后,再有触犯王法的,决不宽恕,等等众多条款。孙露在读完诏书后,又宣读了一遍新颁布的宪诰。这份宪诰是孙露在神策门之变发生后的第二天亲眼看着朱聿键盖上玉玺的。今天她将宪诰同诏书一同宣读无疑是向众人揭示了宪诰在法律上的重要地位。孙露在宣读完毕后。鸿胪寺官员将诏书连同宪诰一起放在一个盘子里边,盘子上有一个结头,用黄色绳系着从承天门上边放下去。跪在下边的文武群臣及百姓又是一阵山呼万岁。他们中有的人是在为新皇登基而欢呼,有的是为国家再次走入正规而欢呼,有的是为自己能有自由的身份而欢呼。此刻孙露在心里也在欢呼,为的则是宪诰的正式颁布。
1645年八月,朱聿键在留都南京举行了正式的登基大典,定年号为隆武。在原有五月内阁的基础上改进并组成了新的内阁:
内阁首相:孙露
吏部尚书:史可法;左侍郎:龚芝麓;右侍郎:瞿式耜
户部尚书:陈邦彦;左侍郎:罗 胜;右侍郎:黄宗羲
礼部尚书:钱谦益;左侍郎:陈子龙;右侍郎:朱舜水
兵部尚书:孙 露;左侍郎:张煌言;右侍郎:萧 云
刑部尚书:沈犹龙;左侍郎:姚奇胤;右侍郎:沈宸荃
工部尚书:沈廷扬;左侍郎:方以智;右侍郎:李启新
司法院左督御史:张慎言;右督御史:汤来贺
隆武政府成立后极力推行新政。对原有的中央和地方制度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原有的督察院同大理寺合并为司法院不再受内阁控制。由于历代封建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经常派出中央监察官巡视地方。因此负责监察用的御史言官往往比负责日常行政的官员多出几倍。对于这种情况隆武政府以“议会就是朝廷最大的言官”为理由。果断的将六科等监察系统一同并入司法院下属的督察司。极大的精简了政府机构,提高了政府的运作效率。由此也使得政府官员的职责变得更加的明确。在地方将行政区划分为省、州、县三级。各级都设有行政、司法、议会三个机构。将地方的行政与司法一分为二。从而结束了中国历史上政法合一的局面。利用议会与法律限制了地方官员的权利膨胀。虽然议会制度,税收制度等政策是在隆武帝正式登基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了。但后世依然将1645年农历八月三十日视为“隆武新政”正式开始的日子。
不可否认隆武政府在改进政府机构;制定税法;确立身份制度上为日后种种改革跨出了坚实的一步。特别是国民概念的引入。这在当时看起来并没多大的用处。老百姓和官员们根本分不清“国民”同“百姓”的区别。其对后世的影响却远大于乙酉宪诰。但孙露特殊的身份却将兵部至于了内阁的控制之外。政府实际上被分成了内阁、国会与兵部三部分。由于隆武时期的国会不能监督皇帝。充其量只能在预算上,对内阁产生制衡作用。内阁的首相负责总理政务,但内阁是对皇帝负责,而不是对国会负责。所有军令都由军方领袖直接奏告首相,然后奉赦令行动。军方在殖民地又有一套自己的生财之道。这一切无疑让隆武政府蒙上了浓重的军政色彩。
另外附上书中新的政府结构:
内阁:吏部:内政司\文教司\詹士府\翰林院
户部:财政司\工商司\农林司\矿务司
礼部:外务司\海务司\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
兵部:都督府\总参府\监军府
刑部:警务司\科道司
工部:水利司\卫生司\交通司\研发司\工程司
司法院:大理寺\督察司
内阁:尚书、左右侍郎、司长、主事。
司法院:左督御史兼任大理寺卿;右督御史兼任督察司卿。
地方:省、州、县三级。
省级行政长官知府;省级司法长官兼法官布政御史;省级检察官监察御史
州级行政长官知州;州级法官布政使;州级检察官按察使
县级行政长官知县;县级司法长官通判;县级由知县提起公诉。
注:其中不少官职的同明朝原有官职的职能有所出入。总的来说是简化了许多。柳丁查了查资料发现明清两代言官和御史的机构很多。所谓的巡抚、巡安其实都是中央下放来抓小辫子的。咳~~~~打小报告的比做正事的还要多。外加谢谢,浪石大大提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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