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金手指(下) (第2/3页)
铁弹套这也正是苏军手榴弹比德国手榴弹威力更大的奥秘所在。而且,苏军使用的弹套在战斗前同样必须用铁丝装置先固定一下不直接使用陶瓷外壳主要是从火药的防潮角度考虑,使用弹套还有两个额外的好处:第一,黑火药称不上安全火药,然而在安装弹套之前,这种“大号鞭炮”即便意外爆炸,所造成的伤害也相对较小。第二,陶器成本低廉,让陶制弹套的手榴弹成为军队的制式装备,便不会对朝廷造成太大的经济压力。
理论上,套上了陶制弹套的手榴弹仍然比现代手榴弹的威力要小得多。二战时期苏军防御型主力手榴弹有效杀伤半径为十五米,其f-1式手榴弹杀伤范围更是超过二十五米。
然而这却并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抗战最艰难的时期,中共方面由于缺乏原材料和技术人员,手榴弹大量采用黑火药,弹体也大都是铸铁。不但爆炸效果很差,而且单片很少,平均只有12-22片,甚至有一下裂成两片的。然而这样的手榴弹,当时也是八路军战士手中最有力的武器。相对而言,朱棣所发明的原始手榴弹使用的是最佳配方的黑火药,而且还使用了“弹套技术”。因此,尽管这种原始手榴弹在使用、运输、贮存等各方面都不尽人意,但至少在威力方面与八路军自制的手榴弹相比,却也只不过略逊一筹而已。这样一比较,朱棣所发明的原始手榴弹在十五世纪显然能够发挥足够的作用。
第四项“发明”是迫击炮。在短铁筒底部向上依次放入抛射药包、缓冲板、弹头。火炮不能使用纸壳、陶瓷壳的炮弹,因为这些材料承受不起发射时的巨大力量,所以炮弹的外壳便由铸铁制造而成。
使用时,先后点燃抛射药包和弹头的引线,经缓冲板将弹头抛出。由于工业水平的限制,铁筒的气密性无法保证,弹筒内部也没有刻制膛线,因此这种土法制造的迫击炮射击距离有限,没办法保证射击精度。另外,由于每次抛射药包剧烈燃烧后都会将铸铁制造的铁筒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它的发射次数非常有限,最多二十发之后,铁筒便会不堪使用。这项发明实际上很鸡肋,说得难听些,它甚至应该说是一项失败的发明射程太近;毫无准确度可言;使用寿命太短。不过,考虑到很多发明,比如说坦克、火枪,在初期的表现远远不如它们的后代,因此朱棣最终还是决定将迫击炮列装军队。
第五项“发明”是火箭炮。中国人很早就开始使用借助火药推力把箭发射出去的“火箭”,后来甚至发明了专门了火箭车,比如说一次可发射32支和40支火箭的“一窝峰”和“群豹横奔箭”,比如说一发百矢的“百虎齐奔箭”和可连续两次齐射的“群鹰逐兔箭”。由于火药配方以及制作方法改进后黑火药的威力比原来提高数倍,因此甚至还可以在箭头处携带轻型的爆炸弹头。如此一来,火箭便成了火箭炮。以黑火药作为推进剂,所能携带的弹头重量有限、射程有限,而且以当前的技术水平制造的火箭炮也没办法保证足够的精度。但无论怎么说,朱棣所“发明”的火箭炮毕竟能够远距离大量杀伤敌人,这难道还不够吗
第六项“发明”是将枪的火门从枪管的上面移到了枪管的右侧,枪上还加个小小的所谓“火药池”的突槽,用来放置引火药。这样,点火就较为方便。
第七项“发明”则是采用可以燃烧的“火绳”和放置这种“火绳”的装置。所谓火绳就是一根绳线或捻紧的布条,放在溶液中浸泡后晾干。它能燃烧并点燃火药池内的引火药。
第八项“发明”是“枪托”和枪管下的“木床”。中国古代的火枪没有枪托,最初的枪精确度很低,部分原因是因为很难握住枪柄。若枪管下没有木床,那么火枪兵在多次射击后,会因为枪管发烫以致于无法用手握住,进而无法准确掌握射击方向。
第九项“发明”是准星和照门。早期的火枪无法做到精确射击,因此安装瞄准装置毫无意义。但是在第五、第六和第七项“发明”出现之后,也就是发明了较为安全的点火装置后,火枪便可以做到相对精确的瞄准射击一百步之内可以打中门板大小的目标事实上,这已经非常了不起的成绩了。差不多四百年后,滑膛枪理论上的有效射程为300步长,射击100发,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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