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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章 王钝的怨念 (第2/3页)

罪制度的同时,又重新恢复了洪武年间戴徒流罪办事的制度。

    洪武年间有段时期官员被杀的太多,没有人干活了,太祖无奈之下只得创造了这样一个戴死罪、徒流罪办事的制度。也就是说,官员被判了死刑、流放或有期徒刑后,先别忙着执行,而是待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办事,直到有接任者为止。

    当今皇上只恢复戴徒流罪办事的制度,是因为皇上以新皇登基大赦天下的名义,将除了十恶不赦之外的所有犯罪官员的罪行全都减了一等。也就是说,山西官场虽然十之七八的官员都被判有罪,但死刑却一个都没有,自然也就不需要戴死罪办事了。此外,当今皇上还对戴徒流罪办事制度进行了一点改动:戴罪办事的官员不必担心有了接任者之后会被流放或是捉去坐牢只要不再次失职犯罪,那么他们便可以一直戴罪办事。当然,如果在戴罪办事期间仍不悔改,自然也就是前罪并罚了。反之,如果立下大功,比如为当地灌溉系统做出贡献,比如说在抢险救灾中有优异的表现,比如说揭发其他官员失职犯罪,那便可以立功赎罪。

    在外人的眼中,朱棣掀起这场廉政风暴却又并不剥夺官员的性命是因为他仁慈。但事实上,朱棣或许有着更多的关于人道、人权的概念,但是要说他性格仁慈却也不正确。朱棣不杀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是因为官员的俸禄确实太低了自洪武之后,海瑞式的官员加起来又有多少从天理人情上讲,杀因为收入太低而贪污受贿的官员似乎有些过了。当然,给官员们增加了养廉银之后,官员再贪污受贿,朱棣却也不会心软从程序上讲,他也不可能每年都进行大赦。将来官员再贪污,该杀的还是要杀。

    其实,即便揭发其他官员的失职犯罪不算功劳,那些戴罪办事的官员们也不大可能与无罪一身轻的官员们和平共处。如果不是那些“无耻之徒”抢先告发,戴罪办事的官员又怎么会东窗事发呢如今这些人戴罪办事只能小心翼翼地夹着尾巴过活,略有过失就有可能前罪并罚,至少在短期内他们还是心有余悸的。戴罪之人自己不敢受贿贪污,自然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仇人们受贿贪污而无动于衷。抢先告发者对此心里有也数,但他们有一个优势:非法所得过了明路后,其中一半就成了合法的财产。如此一来,这些身家不菲的官员们至少不必因为家庭贫困而去贪污受贿了。

    事实上,戴罪办事的官员们将来同样不必因为家庭贫困而去贪污受贿。皇上一方面推行“抢先告发者无罪”的制度加大了受贿贪污的难度,另一方面又用养廉制度大幅度地增加了官员们的收入。以正七品的知县为例,正俸为七贯半,一年就是90贯。养廉银为正俸的三至五十倍之间,假设某知县的养廉银为正俸的五倍,那么这个知县一年的合法收入便是540贯,相当于朱棣穿越前的30-40万元人民币。这样一来,平日里地方官员们虽然不能经常山珍海味,但隔三差五地大鱼大肉却还是有保障的。

    结果,势不两立的官员们暂时只能大眼瞪小眼地相互监视着,看哪个白痴会忍不住先伸手这种山雨欲来的形势下,大约只有白痴才会去验证那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俗话是否正确。

    事已至此,王钝知道仅凭自己没头苍蝇似地乱撞是绝不可能查出什么有用的消息了。如今只能先到北平去,把监察部的框架先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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