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村镇干部选举(上) (第2/3页)
二名,分管民政和农务,遇有纠纷两人协同解决。既然为民办事,村长和镇长们自然也该有酬劳,以政府统计局得出的百姓收入为基准发放,比如村民人均月收入一两银子,那么就给村长每月发放一两银子的酬劳,镇长加倍,村民收入越多,那么村长的收入也越多,虽然百姓人均收入有偏差,但也不会差多少,这样村镇一块就差不多完善了,老赵你有什么补充的可以说说。”
“呵呵,主公说了那么多,听着暂时觉得没什么遗漏的。那州县级和府枢级又如何选举法”赵丰岂问道。
“县级以上才是真正的官吏,这才是我们的重中之重,州县长官称为知县、知州,象一个县就有众多的官吏,总管一县的是知县、助手是县丞、负责驿道邮递的是驿丞、负责缉捕的是都尉、收缴税赋的稽税司,知县一人身兼民政、财政、税务、治安、教化等责职,权力过于集中,一个人的精力是无法兼顾这么多事情,所以我想把财政、税务、治安、教化这几块从各级地方官中独立出来,直接由户部的财政司和税务司、刑部的警察司和礼部的教育司领导,府级称之为厅,州县级称之为局,分别以局长、厅长为称呼,比管财政的就称之为财政局长、厅长。知县不再过问些类事情,只需管好民政即可。”
“主公所言在理,一个人再强,杂事缠身,确实无法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好。”
“还有,各级地方长官审判犯人的权力早已交给了刑部,为了更好的判决,在各级地方正式设立律法院,专设院长、主审法官各一名,审案时一样要由百姓在场。以前缉捕衙门有事无事动不动就捉拿百姓投入大牢,影响极其恶劣,也使冤假错案大幅提升,这点需要改进,以后警察在搜罗证据确认该人犯有罪后,必须由法院开具捕票才可追捕犯人归案,然后连人带证据交由律法院判决,这样可以一定程度的减少。”赵岳对古代的衙差动不动就在大街上拿人的行为深痛恶绝。
“那如何一个人在大街当众杀人,警察见到了,也不能立即拿人吗到律法院开具捕票再去抓捕,那人犯岂不早就逃走了”赵丰岂问道。
“呵呵,这当然也能立即抓捕,因为还要给警察一个拘留权,拘就是拘捕,留就是留住,当警察怀疑该人犯有罪,有权当场拿住他,并关押在警察局,但警察必须在二十四个时辰之内搜罗到该人的罪证,否则就要放该人回家,如果实在觉得该人危害极大,并罪证在二十四时辰内无法收集,或者因人犯是偏远山区警察往返需花费数天时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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