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四) (第3/3页)
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
蒙古国建立以后的立法
条画五章
元朝建立后的立法与法律汇编
1、至元新格
2、大元通制
3、经世大典
4、元典章
三、身份法律制度
四、刑事法律制度
以七为尾数的十一等笞杖刑
五、财产法律制度
确立了不动产买卖的固定手续:先问亲邻、经官给据、答押文契、印契税契
六、诉讼与审判制度
司法机关
1、大宗正府
2、宣政院
诉讼审判制度
明朝法律制度
明朝的法律制度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高度发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明初重典治国及明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
立法概况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刑乱国用重典”
1、吸取元代“宽纵”亡国的教训;
2、以“重典”为消灭异己的手段;
3、“重典”是惩治贪官污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二、立法活动
1、大明律的制定:六部分篇,开创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编制体例的一大变化。
2、大明令的制定: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中以“令”为名的法典。
3、大诰和榜文:刑事特别法
4、条例的编纂和修订
5、大明会典的编修
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二、刑罚制度
1、充军
2、刺字
三、定罪量刑的主要变化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民事法律
一、物权制度
二、债权制度
三、婚姻家庭制度
行政法律
一、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三、职官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全称“三法司”
2、地方司法机关:省、府、县三级
3、厂卫组织:
1锦衣卫
2东厂、西厂、内行厂
二、诉讼制度
诉讼管辖制度
诉讼权利之限制
1、“干名犯义”之限制
2、年龄、性别之限制
3、现禁囚犯之限制
4、官吏民事诉讼之限制
禁止越诉
诬告加等反坐
三、审判制度
1、朝审
2、大审
3、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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