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一) (第2/3页)
1、死刑
2、肉刑
3、赎刑
4、鞭扑刑
5、拘役刑
罪名
1、不孝不友罪
2、违抗王命罪
3、暴乱罪
4、杀人罪
5、变更制度罪
6、寇攘奸宄罪
7、违背契约罪
8、群饮罪
9、失农时罪
10、yin乱罪
三、礼与刑的关系
1、相辅相承: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
2、作用不同:礼禁于将然,法禁于已然。
3、地位不同:“礼为本,刑为治”,即礼主刑辅,“出礼则入刑”。
4、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三节民事法律
一、土地制度
二、契约制度
质剂、傅别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制度
1、一夫一妻多妾帽
2、婚姻关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
5、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家族制度
父权家长制
继承制度
一律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第四节经济法律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司寇
2、地方司法机关:分封制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
1“讼”和“狱”:前者为民事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
2交纳诉讼费:“束矢”和“钧金”:刑事案件要“入事矢”,民事案件要“入钧金”。
2、证据
3、审判: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上诉及复审:“三刺”之法:
三、刑罚的执行
公开行刑,而“王之同族”和“有爵者”则秘密处死,对女犯死罪也不采公开处决的办法。在肉刑的执行上,奴隶主贵族也享有特殊待遇。
四、监狱管理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些诸侯国先后出现了新的生产关系封建生产关系。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随着“礼崩乐坏”而发生变革。奴隶制的“礼治”转向封建制的“法治”之标志,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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