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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7章】 秦楚十约 (第2/3页)

军费。两国修和。我大楚联魏攻秦。秦国闻讯整军备战。劳民伤兵。因此。秦国要求我大楚须得为此赔偿秦国八百万金军费。”

    “八百万金”楚王听来却是不惊不怒。反道笑问:“上大夫呐。你可知道我大楚一年税赋能有几何”

    江乙前不久才刚刚被升级。之前又不是掌管楚王府库的官吏。怎么可能得知这楚国一年的财政收入能有多少。因此自然是答不上来的。楚王也知他答不出来。便笑道:“西秦穷苦。向我大楚索要军费也是常理。不必理会。上大夫且给孤王说说。为何其他条款皆可行也。”

    当下。江乙便将秦国提出的十条条约一一为楚王详加讲解:一、划定边界。休止兵戈。秦国提出。由于目下秦国已经兼并巴蜀。因此要和楚国界。根据秦国提供的地图。新地秦楚国界将以楚国的夷陵、房陵和秦国的武关一线作为秦楚之间的新国界。对于这一条。楚国方面应该是不存在什么意见。毕竟夷陵以北西、房陵以北的巴蜀土地已经被秦国实际控制。二、军事联盟。共抗强敌。秦国要求秦楚两国建立一个为期五年的军事攻守同盟。在同盟期内两国不得互相攻击。若一国遭受他国进攻。同盟国须得无偿无条件的出兵援助。五年期满后。可视情况续订盟约或解除。三、通商贸易。互通有无。秦国提出。秦楚两国应该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以支持商人进行商业贸易。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既是指两国商人来往两国进行商业贸易时。可免收一切税费。四、设立口岸。开放商埠。秦国要求在楚国的郢都、宛城、寿春、松阳四城设立通商口岸。允许秦国商人在此四城设立商埠。享有免税待遇。同理。秦国也将向楚国商人开放雍城、咸阳、栎阳、成都四城。楚国商人也享有相应地待遇。”

    “五、互设使馆。秦楚友睦。秦国提出。秦楚两国需派出至少达到“三公”级别的高级政要前往两国的都城设立正式使馆。增进两国的高层信息交流。六、修建船闸。驰车同轨。秦国要求。楚国须岸设立和修建便于通航的船闸。以方便两国的航运交通。并且要求两国重新设定驰道地车轨间距。以便两国的车辆可以在对方的驰道上通行。七、赔偿军费。两国修和。秦国提出。楚国与魏国密谋攻秦。整军备战。劳民伤兵。秦国要求楚国须得为此赔偿秦国八百万金军费。八、常驻使节。外交豁免。秦国提出。本国派往外国地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外交代表在驻在国管辖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九、交通军械、军事互助。秦国愿意向楚国提供一定数量的战马和军械。而楚国也应向秦国提供一定数量的军械。这种军事互助可以是相互交换。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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