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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1章】 亘古之变 (第1/3页)

    第171章亘古之变

    正因为无敌知道卫鞅的理政思维是以专制集权为主。(w-w-w.feisuxs.c-o-m)独裁愚民为辅。因此在用其担任最高法院长任职上当然有所深入思量。

    当即。无敌道:“我大秦既然变法。在富民强国之路上虽要循序渐进。但在律法方面却跳出六国定势。因此。本公决意废除我大秦惯来之肉刑律法。日后我大秦将只有鞭刑、杖刑、劳役、死刑。”

    卫鞅不耻下问道:“既要废除肉刑。鞭杖之刑岂能不着肉乎”

    无敌笑道:“鞭刑用于民。杖刑用于军。是以小惩大诫也而百姓犯法。除叛乱、谋反、叛国、通敌、戮亲诸罪之外。一律以劳役刑之。”

    无敌话中的意思就说日后秦国的律法只有三个档次。轻微犯罪将施以鞭挞杖责。中等犯罪将会判罚劳役。而严重的犯罪才会判处死刑。而不是依序秦国和山东六国的刑法以名目繁多的各种肉刑作为惩处标准。战国时代。刑罚的名目正因为诸如卫鞅、申不害以及李悝这种名士而层出不穷。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卫鞅在秦国搞出了凿额、抽胁、镬烹等多种花样。据前汉记记载:“秦用商鞅。起连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为凿额抽胁镬烹之刑。而法禁等酷矣。”

    凿额既是用石匠常用的凿子从额头上凿下。犯人立死无疑。抽胁则是用外科手术的方式取下犯人的数条肋骨。运气好的或可苟活。运气差的不久便会因为感染而亡。至于镬烹便是架起大锅将人活活煮死。且肉、汤还让民众分食。那是相当强大。而所谓的连坐制度。既一户犯法。十户连坐。若其罪当斩首。便十户同斩。若其罪该砍手、斩足。便也是十户同刑。结果到最后他自己在逃难的时候因为商户畏惧连坐。被拒之门外。惹出了遗臭万年的“作法自毙”之典故。最后被嬴渠梁的儿子用他列为秦国正式刑罚地“车裂”执行死刑。五马分尸而死。

    当即。卫鞅听闻无敌之言。竟是出题考校道:“试论。某甲与某乙因琐事私斗。某甲失手将其杀害。当如何判罚”

    卫鞅出这道题目的意思就是你既然说百姓犯法。除叛乱、谋反、叛国、通敌、戮亲这几项罪名可以判处死刑。其他的都不能判处死刑。那么这个案情该当如何判罚。

    无敌自然不会被他难住。侃侃而谈道:“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罪。本为天公地道。然。人固有一死。虽快意恩仇。却于事并无助益。此案判罚。当首先查实某甲是故意杀人还是失手害命。若为故意当判终身劳役。失手则可判罚二十至三十载不等之劳役。”

    见无敌居然如此判案。不说卫鞅。便是申不害都有些听不下去。可就当申不害正欲不吐不快之时。无敌却是伸手拦道:“且慢。本公尚未说完。所谓劳役。并非城旦、河工、筑渠之类苦役。假说某甲此人是名身负手艺的匠人。可使其至我大秦官办厂矿服其劳役。视其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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