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五章 宪法 (第2/3页)
,利用手中职权违法徇私者大幅度减少。
江苏省的试水成功,给了曾纪泽极大的信心,188o年初,他便是下旨。在全国范围内开放党禁。
党禁一开,顿时掀起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建党热潮,四十余省可谓是“党派林立”,但在经过了两年多的优胜劣汰之后,全国仅剩下二十多个比较有影响力的党派,其中最为有名的便是立足以东南四省的亲民党,起于两湖的人民党,崛起于甘陕等西部省份的强国党,以及起源于河北,成长于环渤海省份的民生党。
随着各党派展欣欣向荣,民众也越的习惯了选举生活,82年初,随着扩大议会规模与权限的呼声高涨,曾纪泽遂下旨,宣布在市一级区域开放议会,允许各党派自由竞选。
与此同时,将县长的产生,由原来的上级任命,开放为民众选众,并允许党派人士和非党派人士参与竞选,每届县长任期不过五年。
1883年初,曾纪泽宣布预备立宪,邀请全国各届人士,共赴南京,商议起草大明帝国宪法。
成百上千名法学界知名人士、各党派政治家、以及工商界代表汇聚南京,整个会议过程持续了一个月之久。这期间,党派间不断进行磋商,皇帝数番接见了各界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
最终经过漫长的争论与妥协。曾纪泽于3月1日正式下旨颁布了《大明帝国宪法草案》,该草案共计七章七十六条,主旨是在维持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大明帝国民主进程。
宪法草案第一章即规定,大明帝国当由皇帝统治,皇位依皇家宗范规定,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皇帝之权乃天赋,神圣不可侵犯。皇帝总握帝国之统治权,依宪法规定实行。
以三年期为预备立宪期,三年之后,皇帝将召集帝国最高议会,并且议会之召开、停会、乃议院之解散,皆以皇帝之命而定。
皇帝拥有中央及省一级帝国行政部门之文武官员任免权,统率6海军三军,其余授爵、大赦、戒严、宣战之权力,皆由皇帝行使。
宪法草案中,虽然皇帝的部分权力被削弱、下放,但军队之统率,要员之任命却仍然牢牢握在手中,这使得曾纪泽手中的最高权力不受威胁,能够为改革继续维持一个稳定的环境。
帝国议会方面,将以贵族院、众议院两院组成。贵族院由皇族、公侯爵,以及皇帝特选之议员担任。众议院则依选举法之规定。由公选之议员组织。凡政府提出之法律案,经由议会表决通过方能实行。
草案中关于国民权利与义务中提出,大明帝国国民拥有服兵役、纳税之义务,亦拥有自由迁徙、言论、著作、集会、结社及宗教信仰之自由权力。
国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讯及处罚。除法律规定之外,未经国民之允许,任何人不得擅闯其私人住宅,其书信秘密不受侵犯。
国民拥有依法选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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