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一章 兵工厂  一八六一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七十一章 兵工厂 (第2/3页)

门,并为斯宾塞和他的美国同行们在租界中安排了早就准备好的住处。并命丁日昌组织人手,尽快的将那两船的机器和材料搬到预先选定的厂房之中。

    斯宾塞是个工程帅,同样也是一个资本家,他来华的唯一目就是将他专利投入生产,并从中获得巨大的利润。容闳在美国时,已与斯宾塞就合资办厂之事,达成了初步的协议,即:斯宾塞负责兵工厂枪械设计、生产、机器维护及雇工培训等技术工作,即以技术股的方式参与合资,其股份占整个总股份百分之十五。

    由于曾纪泽此时的身份不同,已经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力,故而他对原来官督商办的方式进行了一番改进,将官府从原先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占有率降低到了百分之三十,其余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公开向上海本土商界融资。如此一来,则可在合资兵工厂中增加“商”的成份,使其更加符合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尽量避免官僚主义对兵工厂的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对于兵工厂的实际负责人,不再采用原先的官方任命,而是采取各股东推选,股东大会投票决定。但曾纪泽为了保证他对兵工厂的控制,便在合同上附加了几条重要的条款,即官府在股东大会上拥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如此一来,曾纪泽便可以让自己认定合适的人选来管理兵工厂。

    尽管新的合资协议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官督”的味道依然很浓,这也是曾纪泽不得已而之。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固然能杜绝企业的一些弊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它的创新发展,但同时也意味着企业的私人性质更加浓厚,为了获取利益,商人们也许会采取有利于自己,却不利于官府,不利于淮军的生产、营销方式。

    军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注定其不能走上完全独立自主的经营模式,尤其在在战时的环境中,为了淮军的利益,曾纪泽必须要确保兵工厂这个淮军的武器供应商,牢牢的掌握在他的手里。

    斯宾塞显然对于曾纪泽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