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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二十、痛苦与光明的距离(6) (第2/3页)

    “在这次之前,小石头带你来过这个小区吗?”

    “没有,从来没有。”

    林睿想着,若罗小雪说的是真的,那11号8号的盗窃,他和小石头就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要是指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关于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意思联络。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联络的基础上共同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各行为人之间欠缺相互协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意思沟通,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只不过是同时犯,作为单独犯只应对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一连串的理论知识从脑子里掠过,林睿期待罗小雪说的是真的,他们二人无共同盗窃的故意,也无共同的盗窃行为,事先无共同踩点、事后无分赃,只属于同时犯罪,那么罗小雪只需要对自己的盗窃未遂负责任。

    但这只是罗小雪的一面之词,这起案件已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林睿准备待会去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于是她问道:“在11月8号之前,你偷过东西吗?或者做过什么其它的坏事,跟我说说。”

    “什么叫坏事?”

    “杀人、故意伤害别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等。”

    “没有。”

    “11月8号是你第一次偷东西?”

    “真的是第一次啊,我说假话,我不得好死!”罗小雪信誓旦旦的发誓,目光里流露出一个少年的耿直和倔强,仿佛你怀疑了他所说的,都有点侮辱他的意味。林睿盯着他看了一会,他急起来的样子更显稚气未脱。

    “对了!”罗小雪突然叫了起来,“我大概想起那个小区叫什么名字了!”

    “叫什么?”

    “我不会念,但我大概能写出来。”

    林睿把纸和笔推了过去,“你写一下。”

    罗小雪慢吞吞的在纸上画了两个字,林睿接过来一看,上面写的是“梓旻”。

    她思考片刻,确定没听说过这个小区的名字,但笠州之大,不认识实属正常。她套上笔盖,说:“那今天我先走了,你再好好想想,想起了什么及时告诉我。”

    “我会被判几年啊?”

    “如果你跟我讲的是实话,应该问题不算太严重。”

    “真的吗?”罗小雪面露欣喜之色,怯弱的感觉渐渐消失了,高兴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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