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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记:偶遇警察 (第3/3页)

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再说了,这大白天查场子,以前也没听说过啊。这帮警察不是冲着我们哥几个来的吧?想想也绝没有那种可能,哥几个是什么身份,不过是几个平头百姓,就算犯个这种不痛不痒的狗屁事儿,也不值得惊动警察啊。

    后来才知道,这段时间政府纪律作风整顿,专门查公务人员工作期间到娱乐场所公款消费,这才大白天兴师动众,闹了这么一处。

    查没有查到公务人员我不知道,反正我们哥几个算是栽了。

    下午五点钟左右,南城区派出所。其他哥几个我不知道是怎么审讯的,我只能说说我的情况。

    “姓名?”

    “xxx”

    “年龄?”

    “三十一”

    “籍贯?”

    “南城区,北十六巷……”

    我像小学生一样,回答着面前那位身穿制服,却带着脸稚气的警察的问话。

    “知道为什么把你带到这儿来吗?”

    “知道,xx”

    “第几次了?”

    “第一次”

    “小姐用的什么方式?嘴还是别的?”

    “都有”

    “知道你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吗?”

    “知道,《华夏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款。”

    “呵呵,知道的还挺多啊。不是第一次吧。”

    “是第一次,我是写小说的,所以什么都要懂一些。”我怕小警察误会,急忙解释了一下。

    “呵呵,写小说的?”小警察停下手中的笔,看着我问道:“写过什么小说?”

    “《玩转官场》,发在中文在线。”

    “什么?”小警察的脸上马上一愣,同时从椅子上噌的一声站了起来,问:“你是大示申?”

    “对……是……我。”我不知道小警察为什么会有这么强烈的反应,一是有些懵了。

    小警察开始在屋子里来回徘徊,好像有什么为难的事情。徘徊了几分钟,突然走到我跟前,以一种很严厉的口气道:“告诉你,我已经忍了你很久了,你知不知道?”

    “……”我与这位小警察素未平生,与我无冤无仇,为什么这么恨我呢。我不知道说什么好,心一横,暗想:老子只不过xx而已,你还能把老子怎么样,顶多就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最严厉的办法处理,也不过是罚款五千元,拘留十五天,你还能把老子怎么样,你不至于把老子判刑枪毙了吧。想到这里,我的心里就坦然了不少。

    小警察说完,又开始在屋里徘徊,徘徊来徘徊去,徘徊了大约半个小时,外面忽然有人敲了一阵子门问道:“阿福,审完了没有啊,审完了赶紧出来,上面还等着要稿子呢?”

    “哦,”小警察停止了徘徊,但没有去开门,冲门外道:“马上好,这家伙……好像也没什么大问题,就是有些乱。我整理一下马上送过去。”

    听着外面人的脚步咚咚咚离开之后,小警察突然冲到我面前,一把揪起我的衣领,用一双发着绿光如饿狼一般的眼睛,死死地盯着我,恶狠狠地道:

    “记着,晚上给老子更新,再要是敢拖稿,老子非毙了你不可!”

    晚上九点半,我随便往肚子里添了一袋方便面,坐在电脑前面,开始码字,直到凌晨十二点钟方才完毕,这才想起哥几个还在派出所里,打了一圈电话,结果都交了罚款出来了。万事大吉,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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