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剑之奥义 (第2/3页)
舄在棺焉。”虽不可信,但至殷商时期随着冶炼技术的发展,铜剑之现身当属情理之中。夏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公元前21一前16世纪),中国大约在此时进入青铜时代。《越绝书》云:“禹穴之时,以铜为兵。”随着先民日益熟练地掌握青铜冶铸的技术,用青铜来铸剑,当是很自然的过程。青铜,即红铜与锡、铅、镍等化学元素之合金,商周时或称吉金,具有熔点低、硬度高、化学性能稳定等优点,能铸造出用于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各种器物。它的出现对人类生产力发展起过划时代的作用。自公元前2000年左右开始,经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史称青铜时代,大约经历了十五个世纪。
自黄帝至东周,剑大多以铜铸之,剑质甚佳,炼制技术亦在不断探索逐渐进步之中。春秋战国之时,成剑之制、造剑之法始定。据《周礼“;考工记》,“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又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剑之大小长短,则视人体为标准,须量人而定。郑锷《周礼解义》曰:“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己。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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