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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阅读心得——贾雨村们的困境 (第3/3页)

取义,毕竟只是个别节义之士才能做到的。所谓“捐躯报君恩,未报躯犹在。眼底物多情,君恩诚可待。”儒家的 理想和追求,在潜规则体系和现实利害格局的“无阵之阵”面前,显得脆弱不堪。贾雨村的选择,是99以上的官吏都会做出的选择。指责贾雨村们是伪君子、假 道学毫无意义。“满街都是圣贤”迄今为止不过是王阳明的意淫。毕竟,包拯和海瑞,世不二出且不论此二人是否真的值得推崇。

    一般认为,在古代中国,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一般由地方的行政官吏行使。以法社会学的视角来进行阐释,传统中国的司法形态与近现代意义上 的司法大异其趣是在“礼法双行”、“刑政相参”、“德刑并用”、“情理法兼顾”等原则之下进行的一系列选择、交涉、交换、说服、屈服的复杂操作程式。 换言之,这是一个围绕情、理、法、权、术、势而运作,以寻找互动关系均衡点为目的的试错过程,在其中起驱动作用的主要机制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博弈”。 可惜的是,这种博弈由于缺乏制度性条件的保障,极易流变为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一切事态的“丛林格局”,使包括法律在内的原则和规范名存实亡。一旦对方当事人 是“护官符”上赫赫有名的官宦世家,实力在其之下的一方便几乎注定要承受种种不公。而司法官僚如贾雨村也深陷这一诡异的格局之中,几乎没有选择的余 地。这不仅是贾雨村们和相关当事人个人的悲剧,而且是关涉整个国家的结构性、制度性悲剧。

    可悲的是,这一场悲剧延续了上千年,某种意义上,直到今日仍在频仍上演,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只不过已经换上了新行头,创造出若干新招式。贾 雨村审判案件,毕竟没有上级或同级的行政官员径直插手过问,甚至制定指标,更没有一个叫做“政法委”的机关对其颐指气使,说一不二。他所受到的干预还只是 间接的,隐性的。但今日的中国法官所受到的干预,确是直接的,显性的。而冯家好歹也算得偿所愿,“得了许多烧埋银子”,总比某些被热心的zheng府关进精神病院 强制治疗的上访者或被告人家属要幸运的多。

    古今无数贾雨村们的困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欲使法官能秉公办案,公正无私,必须满足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其所作出的审理与判决仅仅依据法律而 为,不受任何zheng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社会地位、权威、尊严和物质利益等决不会因为其作出的判决而受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以保证其立场的超然性 和中立化。而迄今为止,为实践所证明的能够保证这一前提条件得以实现的制度,只能是司法独立,包括司法系统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独立内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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