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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八章 律法 (第2/3页)

004;千年的成长中,儒家律条的罪名依旧算得上太多,只是刑罚上却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比之暴秦有过之而无不及。

    大儒们自然不会注意,而济州岛的律条过多,繁杂小事也要用规章制度设定的生硬也不会有声名卓著的大儒跳出来职责,毕竟济州岛如今还没到那种人人皆知的地步。

    可即使是在和济州岛有所联系的各人眼中,这么繁杂的律条恐怕比暴秦还要过分几分,至于刑罚的种类却被这些人习惯性的忽视,这也是大明一朝的定律,基于唐律之基,又融合了元法之严酷,凡是有罪,那就少不得丢下一层皮来,这济州岛大小事情稍不注意就是个罪名,少不得每人都要犯上一次挨下层皮,那不是暴秦是什么?

    秦法是否严酷方生不知道,他只知道在这些儒生口中的酷法连个死刑都没有,最终的也就是关个终生劳教,比之大明的所谓&lsqo;宽法&rsqo;好上不是一星半点,

    《大明律》传自唐,律条和唐律并无而至,只是有所增加而已,但也因为开国太祖朱元璋自小生活潦倒,对于有钱有势的人家反倒要压上一压,对官员的严厉更是有过之而不及,人皮灯笼和剥皮都是大明惩罚贪官污吏的主刑之一。

    动则绞刑,若是犯的罪大了些那就是个凌迟,斩立决更是家常便饭,在大明一朝再是正常不过,法之严酷,除之后的清朝外,上下五千年无出左右者可见一般。

    那些不懂济州岛律法的儒生们自然可以大说一通,即使如徐太拙,毕竟不熟悉大大小小的法律条,也可以理直气壮的骂上一句&lsqo;暴秦&rsqo;,可说到底,这在有心人眼中,发条虽多而繁杂,却是毫不严厉,《大明律》中刑罚不少,定罪的条例也不少,但和济州岛新颁布的《济州府暂行条例》来看,都是小巫见大巫。

    《济州府暂行条例》是方生找来费尔南多花了七天的时间整理而成,大致的照搬了西方民事法条的合理部分,至于其余过度压榨工人劳动力的律法被通通修改,这不是方生不贪心,而是利益的增加并不会靠着压榨工人来得到多少,更多的是工人的积极性,以及制造技术的进步。

    过度压榨工人的剩余劳动力无异于等于饮鸩止渴,这种方法的不可行性在历史上已经被证明,无数被工人和农民推翻的政府足以说明一切。

    这个提案自然也有人反对,甚至是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自古并没有什么所谓的工作时间制度,大多是由工人和雇佣者自己决定时间,但也因为中国的小农意识,作为一个农业国家,做到什么时辰,自然是由东家说了算。

    东家一手掌握着学徒工的生存,学徒工除非哪一天学到了手艺离开店铺,那么东家都可以控制学徒工的一切。

    这也是为什么《济州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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