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九章 煤四条 (第2/3页)
辉得到段泽涛的鼓励更加激情昂扬了侃侃而谈道:“煤矿安全监管问題已经成为切肤之痛成为了老大难问題想一下子解决不太现实只能逐步推进而且阻力会很大我的想法是从三方面着手……”
“一、设立安全专项基金对于煤矿安全监管如果一味地采用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不仅会引起煤矿企业的抵触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題政府也不能将所有责任全部推到煤矿企业身上我建议从煤矿企业上缴的利税中拿出一部分钱來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一方面奖励那些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煤矿开采企业另一方面可以对煤矿安全设施改造提高一定的补贴这样更容易得到煤矿开采企业的认同减少他们的抵触情绪让他们真正地配合政府将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二、建立矿工工会煤矿老板和矿工们的地位不对等矿工们的合理诉求反映不上來才会导致煤矿老板漠视矿工人身安全对上级下达的法令阳奉阴违执行不彻底而且煤矿老板们有煤炭开采企业协会矿工们却沒有这样的组织不能团结起來在和煤矿老板起纠纷的时候常常处于比较弱势的位置有的企业虽然有工会但形同虚设并不能站在矿工的角度为矿工说话我说的矿工工公就是由矿工们自发推选代表组成完全独立于煤企之外的公益性组织与政府直接对接这样就能将矿工们的合理诉求快速地反映上來……”
“三、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按照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即为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发六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局但事实上却根本沒有得到执行据我所知一般矿难发生后煤矿老板就会直接提着现金去和死者家属谈判选择私了根本就不上报而地方政府官员因为怕影响自己的政绩和仕途也会选择默认这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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