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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七百二八章 答辩书? (第2/3页)

    我们抄袭他们个鬼!液晶屏本来就是方的,而且都是四比三的比例,而且尺寸就这么多,再怎么做都是这么一个主体是矩形的样式,除了做方角的就是圆角的,这也能算抄袭他们?我们这设计是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做出来的,但是这尼玛也算我们的问题?贾鸿渐那是相当的不理解,凭神马苹果公司的人随便画画,这尼玛就能申请专利?这还让不让别人活了?这也太没节操了吧?

    请不要急,贾先生,您看,您也说出来了关键。那就是这样的设计太过于普通了,像是圆角矩形这一条,我们就可以反驳为人人都可以这么设计,这是一个很显而易见的设计,所以不应该存在什么外观专利。嗬!这律师有两下子嘛!他说的没错,这显而易见的外形当然不能做成专利了,不然回头有人把圆形和方形三角形注册专利了,满世界告人,这不成笑话了么?

    接下来我们看你们ms公司申请的外观专利,你们的外观专利主要是显示屏背后的一个倾角特定的弧线,最终在显示器背部形成一个外表类似水滴形,内部放置电子设备的这么一个外形。但是这个外形呢,在起诉书里面我们看到,苹果公司的设计也是有一些相似的,他们的这个设计虽然起伏的角度不同,但是却是是有点水滴形的样式,他们想从这方面告我们侵权……不过我们不能排除是他们苹果公司事后根据咱们ms公司的产品进行【修改的结果……律师突然说出了一句惊天地的话!

    你说他们作假?当时贾鸿渐就愣了,这尼玛是个小辫子吧?进行笔记鉴定什么的,总能发现时间不同吧?虽然哪天确定不了,但是ms公司的这个外形公布了才几天啊?苹果公司要抄肯定比公布的要晚吧?

    结果谁知道,只听着律师这么说道,不不,我不是说他们改图,我的意思是他们改动的是文字描述。他们公司自己的设计图,肯定不会加什么大段的文字描述。但是在起诉书里面,他们却可以通过文字描述,来尽量的求同存异的把自己的设计外形,说的跟你们的产品差不了多少!这是专利诉讼战里面经常使用的小花招,如果将来我们ms公司要起诉苹果,我们也可以这么做……

    我去年买了个表!当时贾鸿渐就相当的不爽了!前世的时候,他听说苹果弄了什么圆角矩形的专利,当时还挺别人说苹果的专利那是确定了切割的角度啊,各方面的长短以及比例之类的。当时那么一听,贾鸿渐觉得好像还没啥,觉得可能还是大家误读了,毕竟像是可口可乐,不就把他们的那个曲线玻璃瓶的设计给申请了外观专利么,这不是说别人不可以用玻璃瓶装饮料,只是外形不能做的跟可口可乐的一模一样而已。但是现在这么想起来,苹果公司那显然就是恶毒的准备用各种宽泛的东西,然后配合上各种描述来阴竞争对手啊!

    虽然这种方法,也的确不违法,也的确是算规则范围之内,但是这太没道德了,太恶心人了有没有!贾鸿渐跟苹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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